2017年跨省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2017-06-21

导语:关于2017年跨省医保报销最新政策。你清楚了吗?在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一、医保异地报销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医保异地报销所需材料

三、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1. 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 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异地医疗保险结算

医保异地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实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这是一个很好的政策,要大力支持。长期以来,国内医疗保障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异地的医疗机构不受所属医保统筹地区的政策约束和具体管理,甲地医保机构难以对乙地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在此背景下,各地只好实行医保定点管理的制度,给患者就医带来种种不便。现在各个城市间人口流动性很强,有不少大城市的流动人口已经超过了本地人口,医保制度和异地就医之间的矛盾便日益突出。因此,对医保定点管理进行变通乃至变革也就成为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对构建和谐社会非常有利。

新医改方案规划近期可操作框架的2009-2011年配套方案出炉,就公众最关心的就医报销问题指明目标: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首步是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老人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

三年配套方案还具体着眼于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和报销比例提高,提出到2010年,通过各级财政筹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每人每年的医保账户中,政府投入将达到120元;配合个人缴费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者,不仅能够在大病住院后,获得当地人均年收入6倍左右高的“封顶线”报销,还有望获得起付门槛更低的门诊医药费报销。

2017年跨省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一、完善和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制度及经办流程

各地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医保基金专项审计和专项检查等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制度,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经办机构要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严格执行费用结算审核制度、流程和标准,以异地就医费用结算为审核重点加大监控力度。

参保地经办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工作,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就医地经办机构要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就医地监控范围。对于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地区,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统一和规范经办业务流程,加强基层经办审核能力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切实提高基金的使用效能。

二、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建立完善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各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不断扩大纳入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群范围,逐步减少个人垫资和事后报销方式,从根本上遏制不法分子采用虚假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将异地就医纳入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指标,细化和完善协议条款,明确在医疗机构确定、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和稽核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保障异地就医人员权益。要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向经办机构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作假。

四、加快健全异地协作协查机制

参保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要积极建立健全异地就医经办管理协作机制,协同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就医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协查责任,主动支持配合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开展异地就医核查或者案件调查,并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协助配合,共同做好医保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查处工作。为加强对暂未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群的医疗服务监管,以异地就医人员持票据报销为核查重点,通过信息化手段,支持就医地和参保地定期交换就医费用信息,对异地就医费用进行核查。

五、加大各方联动打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力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医保监督,依法依规依约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对于违反协议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经办机构要按照协议约定,根据违约情节轻重,采取约谈、拒付费用、暂停结算限期整改和终止协议等措施,并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坚决打击和遏制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加快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案情通报和信息共享,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增强震慑力和强制力。要建立健全与审计、财政、卫生计生、药监、价格等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要加强宣传教育,适时公布查处的重大医保违法违规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自觉遵守医保法律法规,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医保监督,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监管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信息综合管理机构、经办机构要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在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2017年医保跨省结算政策规定

人社部:2016年底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2017年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在12月13日介绍,我国将于2016年底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同时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黄华波是在人社部就中国政府获“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举行的新闻吹风会上作此表述的。他说,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目前已经通过了初步验收。黄华波介绍,2017年将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同时,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

12 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 策、结算模式、经办规程、部级平台、省级平台责任,还有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一些重大问题。上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通过了初步验收。

在离2016年结束只有十几天的时候传出医保全国联网即将实现的消息,其实,在2016年已经有多次医保全国联网的政策和消息推送,小编梳理了今年人社部关于医保全国结算的新闻。

4月:将采取三方面措施加快异地就医结算

2016年4月22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人社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6年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到2017年能够基本实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李忠介绍,目前异地医保直接结算的状况是,30个省市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其中有27个省市能够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

对 于跨省异地就医的问题,李忠表示,这是大家反映最强烈、同时也是解决难度最大的问题。为实现到2017年能够基本实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 费用直接结算的目标,人社部下一步将采取三方面措施,包括加快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建设;指导各地做好异地就医结算的相关工作,特别是要进一步巩固和 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做好与部级系统的对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完善周转金、分级诊疗制度,包括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政策。

6月:医保全国联网系统最快或于6月启动开发

2016年5月底,人社部社保中心副主任黄华波就加快医保全国联网的话题进行网上访谈时透露,最快在六月,人社部将启动开发对应的“金保二期”项目系统即医保全国联网系统。同时他披露,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也有望享受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福利”。

黄华波介绍,考虑到现在一部分地区已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这些地区可实现覆盖。对于没有完成整合的地区,下一步人社部门还要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协商。黄华波举例说,如参保地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到没有新农合的地方看病,目前初步考虑的方案是,可在参保地通过新农合的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险系统信息交换,再借助省和国家两级联网结算系统和结算中心实现异地就医信息传输和直接结算。

10月:明年开始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2016年10月9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通知》强调,加快推动城乡基本医保整合,努力实现年底前所有省(区、市)出台整合方案,2017年开始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确保明年开始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健全医保经办机制,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提高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效率和质量。

目 前,已有20省份明确城乡医保并轨。据悉,国内的基本医保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这其中,城镇居民医保由财政和城镇居民缴 费,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财政和农民缴费,由卫计部门管理。虽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但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 目录等各不相同,享受待遇有较大差别。

据人社部8日介绍,全国已有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兵团在内的20省份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或已全面实现整合。

现 行医保报销制度像一道无形的屏障影响着一个特殊的群体异地就医患者。不能报销或者报销比例低,垫付时间长,多次跑腿,手续麻烦,是他们常常要遇到的难 题。从4月、6月、10月到现在12月的人社部关于全国医保联网的新闻中已经看到,医保全国联网已经在技术、政策上逐步进行开发、解决、推进。在我国人口 流动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异地就医的实时结算即将来临,医保“漫游”或将很快成为过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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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和城镇居民是否享受相同的医保待遇?

是的。

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医保。

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以及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含)的人员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一、特殊身份人员的筹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以及优抚对象、离休老干部配偶或遗孀,按照成年居民高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按照成年居民中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成年居民低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四)重度残疾、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照学生儿童档筹资标准由财政全额补助。

二、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到特困待遇?

本市日前出台《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三类人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这些人员可按月领取不低于城乡低保金1.5倍救助供养金;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政府将按最高档全额资助。

本市将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具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三、纳入医保报销的治疗项目有啥变化?

新增20项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2016年11月,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将20项康复项目新增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包括: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

为降低个人负担,新增20项康复项目与原支付范围内的9项康复项目,一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B”类诊疗项目管理,明确支付适应症,增付比例,并以本市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四、居民医保的报销水平如何规定?有何变化?

五、降低门诊起付线

职工和居民今年没有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明年可以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具体调整政策为:自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自然年度),且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即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00元;连续3年及以上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300元。

六、降低住院报销起付线

职工今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规定标准,明年可以降低住院报销起付线,具体调整政策为:自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完整年度职工医保待遇期间,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住院就医时,第一次住院起付线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取消。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以截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医保基金支付个人台账记录数据为准。

七、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

2017年天津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由每年每人730元提高到800元。自2017年起,天津将城乡居民医保的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八、儿童住院报销比例小幅提高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出台惠民政策,学生儿童门诊执行居民医保政策,2017年度参保政策除筹资标准、报销比例有调整外,并无变化。学生儿童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一级比例仍为80%不变,二级由70%提高到75%,三级由60%提高到65%,起付标准500元,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

九、因甲、乙类传染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因诊治甲类传染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全额支付;因诊治乙类传染病,包括肺结核(活动期)、急性肝炎、慢性重症肝炎、急性流行性出血热、伤寒、斑疹伤寒、流行性脑脊膜炎、流行性乙型脑膜炎等,在定点专科医院或定点综合医院专科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报销比例按照各参保筹资标准所对应的医疗待遇分别提高5%。

十、医保结算、缴费有何变化?

异地就医住院费可直接结算

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更好发挥大病保险等制度的托底保障作用。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这些人员可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本市38家医疗机构试点津冀异地就医联网

2016年12月2日,市人社局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反馈津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天津首批试点医疗机构名单的函》,发布《关于确定津冀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首批试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198号),确定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等38家定点医疗机构,为首批津冀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试点医疗机构。

居民大病医保不需个人缴费

天津市自2014年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来,已累计为5.6万名大病患者减负3.37亿元,最高减负达到27.7万元,有效发挥了兜底保障的作用。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

职工和居民今年门诊医保未超额度的,余额可以积累到明年及以后,具体调整政策为:自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完整年度医保待遇期间,当年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统筹基金门诊最高支付标准(封顶线)的,其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与统筹基金门诊最高支付标准差额部分,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职工医保35万元、居民医保18万元),并逐年累加计算。

十一、就医群众还可以得到哪些好处?

社保卡逐步实现全国一卡通

人社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规定,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保障一卡通。

社保卡能取现了

从2016年10月起,按照统帐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年底不用突击买药了

2016年6月,天津制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意见》中规定,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封顶线)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最高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

遇到大病可“一站式”刷卡报销

将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保、医疗救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多种保障制度高效衔接,联动保障。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先基本医保、后大病保险或补充保险、再医疗救助的顺序依次结算,实现'一站式'联网刷卡报销,降低个人垫付医疗费负担。鼓励慈善机构为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帮助。

调整门诊药店报销比例

2017年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65%和50%。

遭遇大病可以提取余额

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年度内累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其个人账户当年及历年余额,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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