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2017-06-05

公文乃公务活动的产物和工具,是公府所作之文,是公事所用之文。公文中标点符号的用法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文中标点符号的用法,欢迎阅读

公文中标点符号在呼语中的用法

讲话稿、报告稿等公文中,一般都使用呼语,例如:“各位代表”、“同志们”。在讲话稿、报告稿中第一次出现的呼语,要顶格写,末尾一般加冒号,有时也可以加叹号。第二次以后出现的呼语,要缩两格写,末尾可以用冒号,也可以用叹号。在段首的呼语,可以用冒号,可以用逗号,也可以用叹号。较长的呼语,末尾一般用冒号,内部用顿号或逗号。例如:①“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②彭真在日本国会演说的呼语:“尊敬的坂田道太议长阁下,尊敬的木村睦男议长阁下,尊敬的议员先生们,朋友们:”。

讲话稿、报告稿等公文中,一般都使用呼语,例如:“各位代表”、“同志们”。在讲话稿、报告稿中第一次出现的呼语,要顶格写,末尾一般加冒号。第二次以后出现的呼语,要缩两格写,可以用叹号。在段首较长的呼语,末尾一般用冒号,内部用逗号。例如:“尊敬的刘县长,尊敬的陈主任,尊敬的李主席,各位朋友、同志们:”。

公文中标点符号在主送机关中的用法

公文(单指印发、而不在会议上口头报告、讲话的公文)一般都有主送机关。公文主送机关的末尾用冒号。涉及多个主送机关,其内部用顿号将其隔开。例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如果涉及不同的机关,而同一类机关又分为两个以上的机关,可分别用逗号、顿号将其隔开。例如:“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

公文中标点符号在标题中的用法

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 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例如: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没有用顿号。 公文标题中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从外到内,第一个用双书名号,第二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例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的意见。这个公文标题内含有3个标题,即: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只用两个书名号。 在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如果使用全称,应加书名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果使用简称可不加书名号。例如:宪法 。如果是草案,使用全称时,应将“草案”二字用括号括起,置于公文名称之后、书名号之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使用简称时,不加书名号和括号,例如:公司法草案。有时由于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较长,而将制定机关在公文名称中略去(公文制定机关可以从公文中得知),这时,公文名称也应加书名号。例如:《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这个公文名称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被省略了。 人民代表大会以外的公文标题的内部,也有用逗号的,并在标题末尾用问号等。例如:毛泽东一篇文章的标题:《“友谊”,还是侵略?》在人民代表大会公文中,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

结构层次序数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第一层“一、二、三……”,用顿号,例如:“一、”、“二、”、“三、”;第二层“(一)、(二)、(三)……”,用括号,例如:“(一)”、“(二)”、“(三)”;第三层“1、2、3……”,用小圆实心点,例如:“1.”、“2.”、“3.”;第四层为“(1)、(2)、(3)、”,用括号,例如:“(1)”、“(2)”、“(3)”。在使用括号的层次序数,括号外不再加其他标点符号。 用“首先”、“其次”、“再次”表示顺序时,在“首先”、“其次”、“再次”之后分别用逗号。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用“第一”、“第二”、“第三”表示顺序时,在“第一”、“第二”、“第三”之后分别用逗号。例如:“第一,”、“第二,”、“第三,”。用“一是”、“二是”、“三是”表示顺序时,可在“一是”、“二是”、“三是”之后分别用逗号。例如:“一是,”、“二是,”、“三是,”。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用“甲”、“乙”、“丙”、“丁”表示顺序时,在“甲”、“乙”、“丙”、“丁”之后分别用顿号。例如:“甲、”,“乙、”,“丙、”,“丁、”。在“一方面”、“另一方面”之后,可以分别用逗号,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句号的特殊用法

1.在一些公文的开头语和其他段落的最后用以提起下文的一句末尾,过去常用冒号,现在可以用句号。例如:“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个制度本身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后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报告) 2.在一个使用分号的句子内部,不可以用句号。如果必须用句号,后面的分号要改用句号。

破折号的特殊用法

破折号的作用同括号的作用相近,都是表示文中的注释部分。通常比较重要的注释部分用破折号,比较不重要的注释部分,没有它也不影响句子意思的完整的,用括号。

逗号的特殊用法

1.如果在应该用顿号的并列短语的内部还有应用顿号的并列的词,这时在并列的短语之间用逗号。例如:全国人大代表,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 2.主语部分较长,在主语部分和谓语部分之间用逗号。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 3.句子的特殊成分,常常用逗号把它与别的成分隔开。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修改宪法的职权。 4.在用“以及”、“和”连接的句子中,在“以及”、“和”之前可以用逗号。例如:①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普遍设有办公室、代表联络室、法制室,以及财经、教科文卫、农业、城建等工作委员会。②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毛泽东语) 5.在×××说(指示、规定)之后,如果原文独立引用别人的话或文件的内容,用冒号。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如果将别人的话或文件的内容,用自己的话进行表述,用逗号。例如: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6.在一个中心词置后的句子中,修饰这个中心词的、意思相对独立的短语之间,过去常用顿号,现在也可以用逗号。例如: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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