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部管理规定

2017-03-30

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军队干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军队干部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军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管理的五项制度规定印发 为正确选人用人硬化制度立好规矩扎紧笼子

经习近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选人用人工作监督的意见》《军队领导干部秘书管理规定》,总政治部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军队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军队后备干部工作规定(试行)》《作战部队指挥军官任职资格规定(试行)》,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认真抓好制度贯彻落实,严格按原则按政策按规矩按程序选用干部,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习主席在选人用人上突出强调“两个坚持”“三个注重”“四个反对”,特别是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鲜明提出军队好干部的五条标准,严肃指出当前选人用人的突出问题,着重强调从严管理干部、整肃用人风气,坚决纠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制定颁发干部选拔任用五项制度,根本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习主席重要指示和军委决策部署,更好地弘扬古田会议奠基的党指挥枪、党管干部、组织选人的优良传统,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军、从严治官的政治要求,以改革和整风精神研究解决干部选拔任用的重大现实问题,努力建设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五项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力求把强军目标要求和军队好干部标准转化为制度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真正立起来、落下去。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管理的五项制度规定,充分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注重吸纳近些年实践探索的新鲜经验,着眼解决部队反映的突出矛盾问题,重点对构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体系提出思路举措,对领导干部秘书选拔配备和教育管理监督等作出明确规范,对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任职回避作出具体规定,对后备干部遴选条件、数量结构、选拔培养和动态管理等加以调整完善,对作战部队指挥军官任职年限、任职经历、专业资质、任职培训等作出明确规定,为适应强军兴军要求正确选人用人提供制度保证。

规范领导干部秘书提拔

习近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选人用人工作监督的意见》、《军队领导干部秘书管理规定》,总政治部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军队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军队后备干部工作规定(试行)》、《作战部队指挥军官任职资格规定(试行)》。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五项制度规定所涉及人群既包括军队高层领导干部及秘书,也包括基层领导干部。这是首次成系统地、配套完善地推出选人用人制度规范。

报道称,五项制度规定着眼解决部队反映的突出矛盾问题,对领导干部秘书选拔配备和教育管理监督等作出明确规范,对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任职回避作出具体规定,对后备干部遴选条件、数量结构、选拔培养和动态管理等加以调整完善。

该名知情人士表示,五项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秘书的选用有影响,堵住了干部使用和秘书使用的漏洞。在部队,副大军区级以上领导干部配专职秘书,此前,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秘书也可能提拔快。

避免任人唯亲违规晋升

五项制度规定中对作战部队指挥军官任职年限、任职经历、专业资质、任职培训等作出明确规定。知情人士表示,作战部队指挥军官包括连长、指导员、营长、教导员、团长、师长和政委。

他告诉记者,对作战部队指挥军官的选用提出以上标准也就规定了满足什么条件、有什么经历才能被提拔,可以避免任人唯亲和违规晋升,让真正“想打仗”、“谋打仗”、“会打仗”的人被用起来。

习近平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鲜明提出军队好干部的五条标准,严肃指出当前选人用人的突出问题。新华社文章称,制定颁发干部选拔任用五项制度,根本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重要指示和军委决策部署,更好地弘扬古田会议奠基的党指挥枪、党管干部、组织选人的优良传统,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军、从严治官的政治要求,以改革和整风精神研究解决干部选拔任用的重大现实问题,努力建设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五项制度力求把强军目标要求和军队好干部标准转化为制度安排。

军队干部退休、离休的条件

军队干部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军队干部在1949年10月1日以后入伍(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下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①担任师级以上职务,达到服现役最高年龄,或者军龄(含参加地方工作时间,下同)满30年或者年满

50周岁,本人申请退休的军官。

②军龄满30年或者年满50周岁的团职以下军官。

③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文职干部。

④未达到退休年龄,因公致残和因病经医院证明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⑤接近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师级以上军官和接近退休年龄的文职干部,不宜继续服役或在部队服役,且不宜

转业地方工作的。

(文件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39号[1993]政联字第6号)

军队干部离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军队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离休:

①1949年9月30日前入伍的师职以下年满55周岁的干部;

②1949年9月30日前入伍的军职年满60周岁的干部;

③1949年9月30日前入伍的兵团职和大军区职年满65周岁的干部;

④建国后入伍、建国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且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

⑤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

⑥1948年底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⑦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军官,可以提前离休;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推迟离休。

(文件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1号,国发[1984]130号)

军队士官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军队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①年满55岁的;

②服现役满30年的;

③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④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定的。

军队干部住房补贴标准

1、什么是军队住房补贴?

军队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及职工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两部分构成。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2、为什么要实行住房补贴制度?

深化军队房改的核心就是建立住房补贴制度,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目的是使军队人员在服役期间人人都能积累一笔住房资金,增强军队人员的购房能力,使他们能够买得起、住得起房,缩小军地之间在住房消费上的差距。这个制度,既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又切合军队实际,既坚持了国家、军队、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又充分体现了对军人的优待和照顾。

3、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凡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离退休人员,在其退出军队公寓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时,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4、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地区住房补贴?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购买住房的地区,或离休、退休、转业、复员安置的地区,或牺牲、病故后合法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区,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高于每平方米2300元的,在支取住房补贴时,另给予相应的地区住房补贴。

5、住房补贴标准和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所谓房价收入比,既指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也就是说,住房补贴标准与当地的房价成正比,与干部、职工的工资收入成反比,房价越高补贴越多,收入越高补贴越少。如在京中央机关和北京市,1998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为11019元,职工购买住房家庭合理承担的房价为1470元平方米(11019元人·年×2人×4年÷60平方米=1469.2元平方米),1999年北京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职工家庭(夫妇两人)购房每平方米需补贴2530元,每人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额为1265元。综合考虑各职级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职工的工作年限、工资增长和贷款

利率等因素,通过加权平均计算所得,住房补贴比例为个人基本工资的66%。

军队住房补贴标准是根据军队单位遍布全国,工资标准全军统一,各地房价差异较大等特点,采取

6、2000年后提干或选取士官的人员,其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2000年1月以后提升的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的士官,提干或选取士官以前工作年限(不含已享受住房补贴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提干或选取士官命令当月的本人基本工资一次计算,计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住房补贴额=提干或选取士官命令当月的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提干或选取士官前的军(工)龄月数。

7、军队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是多少?

军队房改《方案》,制定了新的军人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缩小了军地人员在住房待遇方面的差距。师职以下人员与中央机关各职级人员的补贴面积标准一致,军职干部住房补贴面积,参照师以下干部住房面积标准的提高幅度,暂按正军职180平方米、副军职165平方米计算。大区职以上干部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再定。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规定如下: 军官:正军职(暂按)180平方米,副军职(暂按)165平方米,正师职120平方米,副师职105平方米,正团职90平方米,副团职80平方米,营职70平方米,连、排职60平方米。

文职干部:专业技术1、2级180平方米,专业技术3级165平方米,专业技术4、5级120平方米,专业技术6级、高级专业技术7级105平方米,专业技术8级、中级专业技术7级90平方米,专业技术9级80平方米,专业技术10、11级70平方米,专业技术12、13、14级60平方米。

士官:六级士官,军(工)龄满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五级士官70平方米,四级以下士官60平方米。

职工:按照属地原则,执行驻地政府公布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以驻京单位职工为例,执行北京市政府颁布的下列标准:

职员:正局级12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科级以下60平方米。

工人: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技师、高级工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

8、已经购买现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人员是否享受住房补贴,购房面积不够标准的给不给补差?

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人员,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相对应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不予退房,不补面积,但给予货币补差,使这部分人在经济上不吃亏,避免不必要的反复。具体补差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另行制定。今后,凡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现有住房或腾空住房的人员,都不享受住房补贴,同时撤销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9、对住房补贴的计领时间和结算是怎么规定的?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简称军人,下同),离退休时,自下达离退休命令的下月起停止计算住房补贴;军人转业、复员时,从停发工资的下月起停止计算住房补贴,其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划入安置地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

10、军队住房补贴资金如何筹集和分配使用?

军队住房补贴资金来源,包括:军费预算安排的住房补贴,原有住房建设转化资金,现有住房出售收入,利用军用空余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折价收入,住房资金利息等。

军队住房补贴分配实行指标控制。总后勤部根据全军住房补贴资金数额、住房需求和各地房价等情况,向总后勤部直供单

位下达住房补贴指标。各单位在审定购房人员资格时,应当确保转业复员人员,重点安排军队负责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优先保障单位公寓房不足和资历较长、接近退役、夫妇两地分居或者双方单位尚未解决住房、配偶在地方已获准购房并落实住房补贴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员。

11、军人住房补贴的方式是什么?

军队住房补贴采取

12、如何计算个人的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主要依据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服役年限和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计算公式为:

1999年以前一次计算的基本补贴额=〔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基本离休费或退休费)×住房补贴系数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军(工)龄月数〕+〔每平方米每年8元×1992年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2000年以后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

地区补贴在购房时,或转业、复员时,或牺牲、病故后结清住房补贴时,另行计算。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不含地区补贴),工作35年的正军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24.5万元,退休前每月还有480元的补贴;工作30年的正师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16万元,月补贴约400元;工作25年的正团职干部,一次性补贴约10万元,月补贴约300元。这样,在低房价地区购房,尤其是在中小城市和边远地区购房,即使配偶方拿不到补贴,如本人在部队工作时间较长,也能买得起相应的住房;在高房价地区购房的,增加地区补贴后,加上干部配偶的住房补贴,普遍能够买得起相应的住房。

13、如何申请住房补贴?

军人的住房补贴,按照个人申请、逐级报批、总部核准的程序办理。个人申请住房补贴时,应当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由本人所在单位营房部门会同军务或者干部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后,按照后勤供应渠道逐级汇总上报总后勤部直供单位财务、营房部门。总后勤部直供单位财务、营房部门,必须在指标内,审定住房补贴人员资格,及时上报住房补贴计划,经总后勤部财务

部、基建营房部联署批复后实施。 14、个人住房补贴如何计存?

个人住房补贴的计存,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依据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标准,将一次结清的个人基本住房补贴及按月计算的个人基本住房补贴,计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地区住房补贴在支取基本住房补贴时按规定计算。

15、个人住房补贴如何支取?

军队人员按规定申请支取住房补贴,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凭批准的住房补贴计划、个人购房申请书、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转业复员命令等有效证明,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购房时,按照批准的支付金额,从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在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抵扣;军人离退休后,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的,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余额部分,列入年度住房补贴计划,支付给本人。军人转业时,尚未购房的,在其离队腾退军产住房后,从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划转给地方安置接收单位或指定的银行账户;已购房的,将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余额计发给本人。军人复员时,在其离队腾退军产住房后,将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余额计发给本人。军人牺牲、病故后,其合法继承人租住军队住房的,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住房时,从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在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抵扣;未租住或已腾退军产住房的,将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余额计发给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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