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政治中考考点总结
随着中考考试的来临,你做好哪些复习准备了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初中政治中考考点总结以供大家参考。
初中政治中考考点总结(一)
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共同缔造了我们伟大的祖国。民族团结是国家统一、繁荣昌盛的前提和保证。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各民族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关系。中华民族历来是一个团结互助的民族。历史上松赞干布和文成公主的通婚,大大密切了吐蕃和唐朝的关系。这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团结的典范。
我国56个民族分布特点及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①我国56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聚居区,形成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状况。
②宗教信仰、民族习俗、生活习惯等。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制定和实施了哪些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的方针政策、措施:
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②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③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④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
我国目前有5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这些民族自治区域分别聚居着:维吾尔族、藏族、蒙古族、回旋、壮族等很多兄弟民族。壮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民族达1800万。壮锦是壮族传统的工艺美术品。国家对待少数民族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这一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是人民民主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体现。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殊社会主义民族政治的重要内容。就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力。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的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既保证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事务,又保证了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了中华民族大团结
我国各民族逐渐融合成为统一的中华民族的原因(过程):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密切联系和民族分布情况,以及各种原因的迁徙与移民,使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断走向相互融合。
我国制定一系列民族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基本依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直接依据: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处理民族关系的最基本要求及内容:
民族平等是处理民族关系的最基本要求。各民族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
实现民族平等的重要途径:
要实现民族平等,需要加强各民族间的相互交流与沟通,了解各民族的历史传统和心里感情,充分尊重各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独特宗教信仰、生活习惯和语言等。
自觉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和义务:
①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文字。
②心系各族伙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积极参与“手拉手”互助活动。
③要敢于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言行作斗争。
初中政治中考考点总结(二)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搞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
就是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根本任务。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
(一)思想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灵魂,决定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对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有巨大的能动作用。思想道德建设解决的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问题。
他的内容包括:
1、普及理想教育,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2、普及道德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3、在人民中进行以共产主义为指导、以爱国主义为基础的思想政治教育。
4、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它的腐朽思想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是先进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为人民服务
原则:集体主义
重点:诚实守信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基本方面,它既是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
1、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2、发展社会主义科学事业。
3、发展卫生事业和体育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的发展水平,标志着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
4、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能不能有效地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顺利实现。只有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广大人民的综合素质和我们国家的综合国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用:
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社会。
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搞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建设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谐文化首要的和根本的要求,也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保证。
先进文化的判断标准:文化是否先进,在于是否反映和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否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怎样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发展先进文化的根本问题:最根本的就是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导地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不健康文化:危害身心健康,不利于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败坏社会风气,损害精神文明建设;腐蚀人们的灵魂。
初中政治中考考点总结(三)
宪法定义: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宪法内容上:
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的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从效力上看: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②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为母法,普通法律为子法。
③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④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
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其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受宪法的严格规范和限制。表现在: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宪法的基本内容可归纳为规范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两部分。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我国已建立了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其内容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宪法原则及表现:
原则:
1.资产阶级宪法
(1)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观念最先由法国的波丹提出,后来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
(2)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近代分权学说是英国洛克首先倡导而由法国孟德斯鸠所完成的。
2.社会主义宪法
(1)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表现:
1.成文宪法典
宪法典是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绝大多数国家以一部统一的法典形式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典的国家是美国。
2.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两种情况:
(1)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有关宪法规定的内容不是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
(2)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宪法与普通法律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
例如:刑法规定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第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在:
1、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2、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或宣布无效。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不同于普通法律,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法律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而宪法的制定则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可以提出普通法律修正案;
而宪法的修改,则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
3、普通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宪法的修改则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可以通过。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权修改普通法律,而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其常务委员会无权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