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的中元节习俗

2016-11-12

福建的中元节习俗

农历七月十五为道教的“中元”,故称“中元节”。佛教传说,目连为救母曾求于佛祖,佛祖嘱咐他七月十五日作盂兰盆祭其母,因此又称“盂兰盆会”。中元节的民间主要活动是祭祀祖先,超度亡魂,所以俗称“鬼节”。

福建旧俗十分重视中元节。民间传说,七月初一“开狱门”(闽南称“开巷口”),地官赦罪死者归家,一时阴界各种冤死鬼纷纷到阳间讨吃,一直到三十日“关狱门”(闽南称“关巷口”)为止。在漳州、泉州一带,早在六月二十九日,家家户户都在门前点一盏长明灯,并以菜饭祀鬼。据光绪版《漳州府志·民风》(卷38)记载:“七月半作孟兰盆会,延僧设食,祀无祀之鬼。夜以竹竿燃灯天际,联缀数枝,如滴如坠,望之若星,谓之作中元”。乾隆版《泉州府志·风俗》(卷20)也载:“中元夜,家户各具斋供罗于门外或垌衢,祝祀伤亡野鬼。”到十五日这天,还设“孤棚”祭无主孤鬼,并延请僧众礼忏。法事完毕之后,满台的鱼肉、饭菜、馒头、果等供品,任人抢走,称为“抢孤”。三十日“关巷口”,又得设祭。旧时漳州“关巷口”日,公府街搭起高台,堆起馒头山、菜山、饭山,竖起两根高大的灯炬,入夜满街通明。这天,还延请高僧超度水陆孤魂,信男信女都前来香祈福。

在福州,七月十五日这天许多人家备菜蔬及纸钱,并延请僧道行超度仪式,然后将所备供品的一小部分散形于空野,以施无主孤鬼,谓之“施食”。南平、古田、尤溪、光泽、大田等地,也有十五日施食的习俗。在泰宁,十五日之夜,人们在房屋前后、谷仓前、果树下以及桥头、河边、路口等处,燃香点烛,焚化纸钱,供无家可归的孤魂用,以保地方平安。上杭旧俗,在十五日这天,城中竖起幡竹,以招亡魂。各家具斋饭,放置于幡竹下。祭坛上一道士端坐诵经,坛两侧道士奏鼓乐,观者如堵,俗称“做月半”,又叫“上台”。祭毕,斋饭多为贫民与乞丐取走。连城、长汀等地则在十五日夜焚香、烧金银纸,以祭祀野鬼。

七月十五日也有在水边设祭,祀死于水中者,称祭“流水孤”。在龙岩、诏安、同安、南安、漳平等地,夜里还放水灯。民国版《龙岩县志·礼俗志》(卷21)载:“……夜放水灯,灯以五色纸制,粘于木片上,中燃小烛一。初更时,由东兴桥沿溪而下,照溺鬼路,每放近千盏。放若干灯,溪底即映若干灯,五光十色,水面通红,为一时胜观。”诏安县中元节搞得很盛,祭祀“品物丰洁,倍于他邑”,“夜则放灯水中,千百荧烂。群观塞途,箫鼓阗喧,不减上元佳景。”(民国《诏安县志》卷1《岁时》)

中元节前后期间的活动,福州地区称“做半段”,闽南一带称“普渡”,而且时间长达一个月。这些纯为陋习,正如晋江旧志所说:“此皆好事者造端。”

福州“做半段”主要在近郊各乡。七月十五,一年至此已过一半,故称“半段”。“做半段”的时间,有的以十五日前后的半个月,有的更长。主要活动是定期轮流举行全村性的大宴会,分别宴请亲友,同时还要演几天戏,据说是演给神看的。“做半段”浪费甚巨,而且还伴随出现聚赌之风。闽南的“普渡”历时更长,糜费更甚。

中元节祭祖也是一项重要活动,全省各地甚为普遍。闽南流行“月半不回无祖”的说法,“月半”即是七月十五日,外出的人不论远近,在这一天都要回家祭祖。不过各地过鬼节的日期稍有区别。霞浦有“官三民四乞丐五”之说。祭祖有家祭与族祭之分。家祭是在家中厅堂上摆设祭品,焚烧冥钱,祭拜祖先灵位神牌。福州地区,中元祭祖都在中午进行。祭祀时,在祖先灵前焚纸衣与冥钱。纸衣为刻印有各种古代服装图式的小方白纸,或是把其他花纹的白色纸印成黑色。把不同图形的10张纸衣折成一份,外用印有红色图案的黄纸包好,称“一袱”。黄纸正中写一“念”字,两旁写着“追念先祖,庇佑子孙”。传说纸衣是供祖先在阴间裁制穿用。在厦门,则有七月十五日给泉下的先人送寒衣的说法。在泰宁,有的还要高喊祖先名字到厅堂享祀。在连城,祭祖之后,晚餐桌上的正席位置要留给祖先,同时要摆放碗、筷、汤匙等餐具,表示与先人一道过中元节。漳平民间传说,中元节祖先回家来看子孙,因此要把米缸装满,摆设的供品要十分丰盛,好让先人们感到放心与满意。

龙岩地区的上杭、长汀、连城等地还有“烧寄包”的习俗,即以金银色纸折成金锭、银锭状,然后和纸制的冥衣一道装入纸袋之中。纸袋用封条封好,封条上写明祖先名讳,再焚化,最后把这些灰烬用纸包好,投入江河或溪流之中。据传这样先人便能收到,以供在冥间使用。

中元节族祭的规模一般较大,特别是大姓望族,祭祖更是隆重。其开支多是公共族产的收入。各家轮流主事,主事者不但要备好丰富的祭品,而且还要准备参加族祭者的午餐。

过去,福州过中元节还有一种旧俗,即在此期间如果流行传染病,会被认为鬼怪作祟,于是便要“游塔骨”。“塔骨”是以竹编制成人的形状(比人还大),披上某种神的衣服、戴上帽子,古里古怪,然后人套其中扛着走。入夜,“塔骨”前呼后拥,巡游街坊抓鬼怪,连续七天。最后制一纸船,把捉到的作祟鬼怪关入纸船中,跑步呐喊着把纸船放到江中,让其顺流飘去,称为“出海”。

中元节的种种迷信活动与陋习,古时已有人下令废止。据明代弘治年间编纂的《兴化府志》(卷15)载,“太守王公弼,以其无益,尝出条约禁之”。1949年之后,中元节的各种陋习曾一度被废除。现在,城乡的大多数人家已经不再把中元视为节日。但是,近年来有些陋习在一些地方又有恢复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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