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的文章,清正廉洁反腐倡廉文章

2017-03-07

腐败问题被喻为“政治癌症”,防治和遏制腐败成为世界各个国家和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所以倡导廉政,反对腐败是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反腐倡廉的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反腐倡廉的文章篇一:廉洁为政

孔子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官德为先。“官德”的核心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这既是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也是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

“勤廉” 顾名思义,是指勉于政、廉洁自律,是对从政者工作态度和作风的褒奖和赞扬。所谓“王用勤政,万国以虔”、“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纵观历代圣贤治国治家的经验教训,大力倡导勤廉为政的帝王,身体力行成就了千秋大业,国家兴盛,名垂青史 一味贪图安逸享乐,不但败家亡国,更是遗臭万年。这也是领导干部为官之要, 是立身之本,是衡量其能否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古人为官既廉又勤的莫过于“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诸葛亮,他要求自己做到“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又事必躬亲, 帮助西蜀实现三足鼎立局面; 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更是把勤政与廉政相统一, 取得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

由此可见,治国之道,公生明,明则自清 安其禄以履其职;廉生威,威则自信, 正其位而定其心。立奉公、守法、廉明之三德;祛官僚、贪墨、腐败之三病, 人民将会安居乐业,国家亦会繁荣富强。

反腐倡廉的文章篇二

日前,辽宁省纪委监察厅集中通报了5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涉及落实惠农政策、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事关部分行政审批、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的作风问题,危害不容小觑。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高压态势不松、力度不减,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的威慑作用逐渐显现,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可部分基层干部“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尚未完全形成,铁规严律之下,依然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打起了“歪主意”、算错了“群众账”,掏空心思“玩花样”、变着法子“耍手段”,或对各项补贴资金克扣冒领、侵吞私占,或对群众利益不闻不问、不管不顾,或以权谋私、作风虚浮,等等。

作风问题,一时一刻不可放松;腐败问题,一丝一毫不能放过。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蚕食了群众切身利益,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挥霍了党委政府公信,同样需要猛药去疴、重拳出击,从快查处、从严惩治。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与那些高高在上的“大老虎”相比,这些基层的“小苍蝇”、群众身边的“小蝼蚁”,手中之权微乎其微、贪占金额更是微不足道,对其扣上一顶蚕食群众利益的“帽子”,想必不少党员干部会觉得委屈。其实不然,“苍蝇”虽小,同样关系人心向背;权力虽微,依然关乎公平公信;基层虽低,更加影响执政根基。防漏一个,会损害一方群众利益;疏忽一时,必带坏一地风气。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铁律禁令年年发,整治措施时时有,可不正之风总是反弹回潮、腐败问题也易发多发,说到底,还是对“小微权力”约束不到位、监管不全面、问责不给力的缘故。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正是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也最渴望得到解决的问题,必须紧盯不放、深入查摆,发现一个、查处一个,集中整治、严肃惩处,让群众看到我们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向群众兑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承诺。

当然,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任重而道远,不仅要下猛药去除疾病、出重拳敲山震虎,也要防微杜渐、正本清源,从源头上彻底铲除滋生“小微权力”腐败的土壤。一方面,要在制度管权上“小题大做”,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既织密关住“小微权力”的笼子,让权力之口开不了、权力之手伸不出,又厘清权力运行的责任边界,确保责任明晰、用权规范,更要推行权力公开、强化权力监督,盯紧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点人群,形成压力传导,倒逼责任落实。

另一方面,要在思想行为上对党员干部“动手术”,经常对党员干部“扯袖子”“咬耳朵”“亮黄牌”,引导其在思想上爱民、亲民、为民,在行动上多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以务实为民的行动赢民心、得支持、获拥护。

反腐倡廉的文章篇三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实践中,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新的壮丽史诗,同时也与消极腐败现象进行了坚决的斗争。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反腐倡廉的理论与实践,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必要性,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腐败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的痼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开放社会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容易滋生和蔓延。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始终与腐败现象作斗争,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

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liuxue86.com),腐败的危害性是全方位的。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如果不坚决防范和惩治腐败,任凭腐败现象蔓延,最终将导致经济衰退、政治动荡、文化颓废、社会混乱,导致党严重脱离人民群众、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过程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就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指出:“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到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

他还强调,整个改革开放过程都要反对腐败。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们党对改革开放过程中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反腐败的必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经历一个艰难的新旧体制转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也会给腐败现象滋生以可乘之机。”“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的认识更为清醒,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夺取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胜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一,坚定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正确认识形势,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必须看到两个方面:一是成效比较明显,必须坚定信心。通过这些年来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党员违纪案件有所减少,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提高,要继续坚定反腐败必胜的信心。二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形势仍然严峻,必须坚定信心。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消除。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既要树立忧患意识,增强紧迫感,又要坚定信心,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第二,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夺取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胜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当今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反腐败的模式也不尽相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渐形成的反腐败模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体制下建立的,本质上是政党主导型的反腐败模式。这是对人类文明的一大贡献。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

第三,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反腐倡廉建设中。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是反腐倡廉必须始终为促进发展服务。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科学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影响和干扰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坚决查处违纪案件。三是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要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真正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使反腐倡廉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

第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任务。作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一是思想观念要更新。当前,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用新的眼光审视、判断和分析新形势,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二是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尤其是在促进权力阳光运行上要有新突破,在加强**监督上有新举措,在查办案件上有新动作。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实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创新,找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对策和办法,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反腐倡廉的文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