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党性党风廉政建设党课讲稿
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指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建设、廉政建设,以党风促政风、以政风带民风、推动社会风气实现根本好转的实践活动;党性,蕴涵着党的性质,关联着党的作风,规范着党员行为,体现着党的形象。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三篇增强党性党风廉政建设党课讲稿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增强党性党风廉政建设党课讲稿范文一
今天我们主要是通过想学习和交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考虑到结合目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同时使大家了解我们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历程和新形势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要求。因此我选择“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这节党课的主题。下面我和大家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体会。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是建党、治党的重要内容。我们党一贯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采取强有力的“铁腕治腐”措施,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腐败问题仍然严重影响着党的健康肌体,严重影响着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严重影响着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建设。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行政腐败是吏治腐败的一种。近年来,多名高官相继落马,行政廉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一、廉政的内涵和历史沿革
“廉”,一个中国古代思想史上非常重要的概念,其本意为堂屋之侧边和物体露出的棱角,引申为人的品行端方不苟、方正刚直。在古代,“廉”代表着一种政治思想主张,是君子圣人的一种高尚品德,是为官者必须具备的行为品德。在《周礼》中,“廉”的含义为:“一曰廉善(注:善于行事,能获得众多的好评),二曰廉能(注:能行政令,较好地贯彻各项法令),三曰廉敬(注:不懈于位,尽职尽责),四曰廉正(注:不倾斜,品行方正),五曰廉法(注:守法不失,执法不移),六曰廉辨(注:临事是非分明,头脑清醒)。此“六廉” 是中国古代对为官者“廉”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最早的官吏考核标准。
“廉政”,既是政治管理学的概念,又是政治伦理学的范畴。廉政的主体既指政务工作者,也指政务工作部门,对前者是官品人品,对后者是党风政风。用传统的话说,廉政就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所谓正气,是指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所谓清风,是指不贪财肥私,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利,不沾公家一分便宜。古代官服的肥袖可以载物,两袖一抖,常常抖出赃银贿财,而像于谦一样的廉吏只能抖出“两袖清风”。用现在的话说,廉政就是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
廉洁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什么腐败可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一些掌握了社会权力的人,运用手中的权力,违背大多数人的意愿为自己谋取私利。于是,廉洁就成了社会民众对执政者的基本要求和热切期盼,更是治国理政者必须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孔子在《论语.子路》中讲:“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西汉著名思想家董仲舒认为:“至廉而威”,西汉著名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也讲:“祸莫惨于欲利”,金代诗人元好问也发出了“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的感叹。“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吾能而畏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几句明代官箴,想必大家都很熟悉。我国古代历朝历代的君主都高度重视吏治,也都制定了非常严厉的法律来惩治官吏的腐败行为,也有无数清官流芳百世,但终因政治经济制度的本质,官员腐败乃至朝廷腐败成为必然,法律也形同虚设,以致政权覆灭。一朝取代一朝,构成了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画卷。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把拒腐防变、反腐倡廉作为实现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的一项主要任务抓住不放。1924年1月,国、共实现第一次合作后,共产党员可以在国民党党、政、军担任职务,为防止共产党员腐化蜕变,党中央于1926年8月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也是我党历史上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随后,中央苏区就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在这次运动中,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因利用职权贪污财物、牟取私利被处决,成为我党反腐败历史上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个“贪官”。在处理谢步升的问题时,毛泽东同志严肃指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在与民族敌人生死搏斗的同时,也丝毫没有放松廉政建设,公开提出了建立廉洁的抗日民主政府的政治纲领。 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10种必予严惩的行为。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谆谆告诫全党:“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同时向全党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后, 百废待兴,革命和建设的任务都很繁重,反腐倡廉的形势也相当严峻。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夏、秋、冬三季,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随后,于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党中央迅速果断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时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和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被送上了断头台,引起了全党的警惕和社会的震动。在处决刘、张两人之前,面对部分高级干部的求情,毛泽东指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1952年4月18日,政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党的八大和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进行教育和规定制度两方面的措施,在我党的廉政建设史上产生了深远意义。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反腐倡廉也进入了拨乱反正、重视法制与民主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告诫全党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江泽民同志也反复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好干部队伍,要加强党性修养、廉洁从政、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这为我们新时期的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每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务必经受住权力、金钱的种种诱惑,始终做到防微杜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谨小慎微,清正廉洁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和道德准则学习,增强自身的免疫功能。古人说过:“学以立志”、“学以养德”。清代学者余怀认为:“读书能够使糊涂的人变得聪明,狭隘的人变得旷达,忧郁的人变得愉快,笨拙的人变得灵巧,愁闷的人将会欣然起舞,有病的人将会霍然而愈”。可见读书学习对提升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塑造一个人的良好品行非常重要。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一种养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只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在纷乱复杂的现实生活中不被金钱、美色、权力所诱惑。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在纷呈多彩的治国理政思想中,有许多优秀的反腐倡廉思想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像包拯、海瑞、于成龙等,之所以能够彪炳千秋、名垂青史,是因为他们清正廉洁、不畏权贵、秉公执法的优秀品质深深地烙在人民的心中。
二要勤政爱民、心系群众,经常进行换位思考。我们经常说的“不勤政也是腐败”、“无功便是过”,既是党对我们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待。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价值追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要慎独慎微、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纵观走上犯罪道路的官员,无一不是从一瓶酒、一条烟、一件小礼物、一点“小意思”开始,进而胃口越来越大,以至欲壑难填,由于“小不忍而乱大谋”,最终走上不归之路。
四要生活简朴,以俭养德、以俭养廉。唐代开国名臣魏征曾说过:“骄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志不可满”,大诗人李商隐也留下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的名言警句,这些古训都将勤俭作为立身和成就事业的根本。中华民族历来是重视和崇尚俭朴的,勤俭立身、勤俭治家、勤俭理政都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
五要管好身边工作、生活的人。我们不是独立于社会的群体,不是“独行僧”,有友情、亲情,身边有许多一同生活和工作的亲人、同事和朋友。我们离不开他们,否则既工作不好,也生活不好。严格管理、教育好自己身边生活、工作的人特别是自己的配偶、子女与严以律己同等重要,在让他们一定不出问题的同时,时常给自己吹吹清醒风、廉政风。
同志们,贪污腐败,历来为人痛恨;清正廉洁,古今为人景仰。我们要统一思想,尽职尽责,为人民谋福利。
增强党性党风廉政建设党课讲稿范文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培训班要求我来为大家上一堂课,讲一讲反腐倡廉的问题,我觉得非常有必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高低不仅事关党员干部个人的前途命运,而且事关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作为县纪委干部,希望我能借今天这堂课的机会,帮助大家从全局的、政治的高度更加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反腐败问题,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感谢企工委领导为我提供这样一个和大家共同交流学习的机会。
围绕今天这堂课的主题,我想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反腐败斗争的四个阶段;二是正确认识形势,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的必胜信念;三是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本人讲课水平有限,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反腐败斗争的四个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对如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走过的反腐倡廉历程,大体上可以把它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教育反腐阶段 (从1978年到1989年6月,也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我们党积极探索在以经济建设为重点、实行改革开放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过去,开辟未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敏锐的眼光清醒地认识到在改革开放尤其是经济体制转换的历史条件下可能出现腐败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果断的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党心民意的重大举措,恢复了中央纪委和重建地方各级纪委,集中力量抓了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纠正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招”、“三转”、“一住”等不正之风;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等工作。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党开辟了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健康有序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途径,有力地保证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一阶段的反腐败斗争主要靠教育为主,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优良的革命作风,警惕思想上受到享乐主义作风的侵蚀;同时,主要利用党纪、政纪对少数腐败分子进行及时、严厉的惩处,严肃党风。
第二个阶段:运动反腐阶段 (从1989年6月到1992年10月,也就是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召开)。反腐败斗争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发挥了稳定人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这个阶段时间不长,但情况比较特殊,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是在“外有压力,内有困难”的复杂环境中展开的,一方面,国内面临着严重的经济波动和政治风波。另一方面,国际上面临着苏联和东欧剧变和西方制裁的压力,面对严峻的形势,中央反腐败斗争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重点抓了三项工作:一是重点查处了"官倒"现象,取消对领导人某些食品的特供,严格禁止进口小轿车,严肃查处贪污、受贿案件等7件事。二是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掀起了一波反腐败的高潮。这期间共有9名高官受到严厉查处,三是1990年4月十三届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以整风的精神在全党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克服党内滋长起来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个人主义不良倾向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这三项工作,实际上成为后来反腐败工作格局的基本架构。
第二个阶段反腐败的特征是,随着腐败的迅速蔓延,中共中央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腐败的严重危害。因此,在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对部分罪行较为严重的腐败分子进行了严厉的查处,办了一系列大案、要案。腐败分子不仅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者也将面对国法制裁。
第三个阶段:权力反腐阶段 (从1992年10月到2002年11月,也就是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六大召开 )。
这个阶段,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科学地分析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领全党全国人民走出了一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路子。
这个时期案件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要案往往与大案联系在一起,例如 因"远华案"被揭露的李纪周、石兆彬等,这些案件所涉及的案值与80年代想比不可同日而语,并且因为直接影响了普通民众的生活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二是一些地区出现了集体腐败的现象,例如广西(成克杰、徐炳松、李恩潮)、北京(陈希同、王宝森、铁英、黄纪诚)、沈阳(慕绥新、马向东)等。三是腐败官员家人涉及腐败行为的案件增多,相当一部分腐败官员道德的严重堕落,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到了九十年代,特别是1992年中纪委二次全会之后,中央不断加大了查案的力度。自1997年10月到2002年9月的五年间,共查处省(部)级干部98人,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被判死刑,成为第一个因为腐败走上断头台的省部级高官。2000年9月14日,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被执行死刑,成为建国之后被处决的职位最高的腐败分子。2001年10月,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分别被判处死缓。2002年,王雪冰、丛福奎、麦崇楷、田凤岐等一批省部级高官; 2003年中央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 中纪委查处了18个省部级干部。其中,有两位原省委书记(原贵州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和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 2003年11月13日,大贪官李真被执行死刑,从而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2005年,全国受到党纪国法惩处的省(部)级干部就有13人,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先后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