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2017-05-13

为了使旅游公司员工忠于职守,促进旅游区的繁荣与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旅游公司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旅游公司管理制度篇一

一、员工录用制度: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择优录用人才。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或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作风正派的青年均可应聘求职。

聘任程序: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填写《应聘登记表》和《个人简历》,→面试(合格者) →岗前培训→试工、试岗(一个月) →合格者正式录用,签订合同。

公司对所有员工都本着来去自由的双向选择方针,在全面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十天写出书面辞呈。经批准后,结清各部门手续,交回工作服,凭《手续结清证明》、原始收据到财务部领取保证金及工资。

新员工试用期间必须服从安排,不适应工作的可申请离职,试用期自动离职者,不发试用期工资。

二、 考勤制度:

1、正常劳动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定。每月从26日至下月25日为满月考勤时间。

2、上班从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以签到时间为准。

3、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到岗请假,得到经理批准后才可离岗,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一年累计旷工两次的开除。病假:请病假需出具病假条及医院证明、病历,急诊可立即打电话,非急诊要提前请示。无医院证明或病历按旷工算。

5、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领班或经理同意。

三、 福利制度:

1、员工工资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执行月工资。月工资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确定员工工资。

2、员工工资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

3、根据需要,按不同工种向员工发放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辞职或除名的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应上交公司,不缴回者按服装成本费用的全部在工资中扣除。

4、为鼓励发扬集体精神,不定期的搞各种文体活动来增强员工团队凝聚力。

5、为员工提供比较充足的学习时间,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

旅游公司管理制度篇二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每周周一至周日:早7:30时至晚5:00时。

2、休假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三轮流安排休假。

3、事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到岗请假,得到经理批准后才可离岗,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

5、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

6、病假:请病假需出具病假条及医院证明、病历,急诊可立即打电话,非急诊要提前请示。无医院证明或病历按旷工算。

7、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经理同意。

二、仪容仪表

1、工作期间须统一着工装制服,制服要完整清洁及称身。

2、不得留怪异发型及染发,女性不得佩戴太夸张的发饰。

4、男性不得蓄须,脸部要清爽宜人。女性不得浓妆艳抹,稍作修饰即可。

5、保持鞋袜清洁,鞋子每天上班前要擦亮。

6、保持身体气味清新,不得有异味。女性不得使用味道浓烈的香水。

7、工作场所禁止大声喧哗、禁止是用不文明的词汇。

四、安全制度:

1、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

2、所有员工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暴、防机械事故,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上报领导。

3、要认真检查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顾客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

4、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要及时报告领导。

5、旅游区不得出现打架闹事行为,若发现此不良状况立即报告,并帮忙疏导围观群众。

6、若发生紧急事故,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指挥,通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奋不顾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公司财产及顾客生命财产安全。

7、员工不得打架斗殴,不允许将社会不良青年带进工作场所及与之交往,要保护自身安全。

六、奖惩制度:

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经济效益和企业行业竞争力,建立一支严格、负责、团结、奉献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公司坚持奖惩分明,奖优罚劣,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

奖励:1、对保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2、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者,在工作岗位上作出重大贡献或对公司某岗位实现技术改革者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3、在服务中创造优异成绩,如拾金不昧等,为公司赢得重大声誉及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旅游公司管理制度篇三

一、旅游安全管理概述

我国历来十分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国家旅游局、公安部曾于1988年6月14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来华旅游者的安全。1989年10月,国家旅游局召开了全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所有旅游安全工作人员齐心协力、忠于职守,认真抓好旅游安全工作,为重振我国的旅游业做出贡献。1990年2月20日,在总结多年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994年1月23日颁布了《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使我国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初步纳入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使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二、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是由国家旅游局局长签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的形式发布的法规,它普遍适用于全国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该《办法》分5章17条,对旅游安全工作的方针、原则、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奖罚等作了明确规定。

1.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旅游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说,在旅游活动中,无论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是旅游经营单位或旅游从业人员,都必须自始至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丝毫不得有懈怠的思想。旅游活动中,安全第一的方针,是对以往实践的总结与认识。对旅游业来说,安全问题,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不仅影响到旅游业的形象和信誉,也关系到旅游业的生存和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发展,也就没有对外开放、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2.旅游安全管理机关

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为了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贯彻这一原则,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使这一工作有专门的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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