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法官的一封信范文
法官在我们普通老百姓心里那是正义的化身,法官应该是法律的保护神!法官更应该是公正无私的!下面小编整理了写给法官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写给法官的一封信篇一
法官:
昨天就[2011]湖安民初字677判决不服去送上诉状时,您一语道破天机:判企业无需支付加班费的唯一理由是加班费太高,再加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怕企业承受不了。但为什么这样,您知道的!大伙知道的!我却尽量往好的方面去想,在这里我暂且理解您的这种做法为“仁慈”吧。但对这种“仁慈”我有话要说!
做为法官在执法时,考虑下人情,“仁慈”一下,无可厚非!但法官同志,当老板要求我们劳动者每天超时加班,以我们的健康换来企业的利益的最大化时!请问,你的“仁慈”在哪里?当把状告到您这儿,你却因为加班费过高而“仁慈”了;当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在漫漫的讨薪路上无望地行走时,您的“仁慈”又在哪里,当老板因欠薪而需依法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时,您“仁慈”又回来了!您可知道:做为一个打工者,属弱势群体,要想维权,寻找证据是何等的困难,好不容易有同事出于正义可以证明老板口头通知加班的事实,而老板的代理也认可的情况下,告到您这儿,您却“仁慈”地以“加班需要书面加班通知”,用“莫须有”的年薪15万就是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至于审批与否,是行政问题),就无须支付加班费,这种“仁慈”的逻辑置法律于不顾!请问:口头通知加班,企业方在庭审中也认可,不叫加班吗?您不理解劳动者的处境吗?再请问:您不懂法吗?不知道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有行业、职业限制的吗?不知道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吗?您的“至于审批与否,是行政问题”让我想起了地铁事故时一句雷人的话“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法官,可您知道吗?那么点加班费跟企业的获利来比只能算是九牛一毫呀,企业随便几顿饭钱都比这加班费多呀!但对劳动者来说,那是劳动者用身体的健康换来的血汗钱啦!你这么“仁慈”的大笔一挥,您可知道在老板偷着乐的同时,劳动者无望的眼神?您可知道此时的劳动者的心比南极的冰还冰呀!您可知道《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羞愧难当!他们为没能很好地保护劳动者而无颜面对天下!您可知道您头顶上的国徽因您的判决而失去了应有的光辉!
95年实行劳动法,08年实行劳动合同法,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实行到现在,劳动者的权力有多少得到保障?不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安吉大地比比皆是!让劳动者每月有多少天工作多少天,每天加班超四小时的递铺满地都是呀!难道您不认为跟您们的“仁慈”有关吗?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告到您们这儿时,如果企业一百来号人的话,算下双倍工资,得赔不少吧,于是您们“仁慈”了;当讨要超时加班到您们处时,再算算,也不少,您们也“仁慈”了!您们仿佛就是老板侵权的保护神!哪个老板还会去遵纪守法呢?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法规出台的一些惩罚性办法,我想应该是让老板们痛一下,然后能遵纪守法吧,就像醉驾入罪一样。您们这样让企业免除那么一点点的一时之痛,可知有多少劳动者得承受长久的锥心的痛!
话说得尖刻,但都是肺腑之言。如若能入您法耳!能警醒下像您一样的法官们,则天下劳动者幸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幸甚!
知名不具
12.13
写给法官的一封信篇二
尊敬的绵竹市人民法院的法官:
您们好,十分感谢您们能够在你们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这封信,对您们的打搅,还请您们原谅。
我叫任美,是贵院审理的被告人邓绍红犯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邓绍红的妻子。今天给您们写信,是想请您们看在我们家庭的现实状况下,照顾我们弱势群体。能对我的丈夫从轻判处,让他能早日回到我们家人的身边,对家庭给以照顾,以尽早解决我们的生活问题,让我们家脱离贫困家庭的苦海。
邓, 因为故意伤害外逃后,和我相识,之后他对我无微不至的照顾,让我倍感家庭的温暖和幸褔,增添对他无限的信任。后来我们生育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孩子,现在孩子刚满3岁,能够牙牙学语了。我们结识的这几年来,家庭生活条件一直不好,我和他常年在外打工,没有一技之长一个月也不能挣几个钱,而且还要供养襁褓中的孩子,可以说是食不果腹。因为缺钱,伤风感冒我们从来不敢进医院,都是自己找点偏方慢慢养病,一个月也难得吃上几次肉尽管这样,我还是始终相信有一天,我们的生活是会好起来的。
但是,如今丈夫却因为十几年前犯的错,面临着国家的审判。尊敬的法官,他犯的错是应该由他自己来赎罪,但是对于我而言,我却感到十分的害怕。我怕丈夫一旦入狱,我的生活便没有了着落,从此便流落街头;我的孩子便没有人供养,从此无依无靠;我们的父母也老无所靠,郁郁度日。我深深的知道,丈夫之前的家庭也需要他,他
大的个孩子才十来岁,没有爸爸在身边,她们的生活也过得很苦。现在我和他的孩子也才3岁,我一个人确实没有精力来供养他们。
尊敬的法官,虽然丈夫现在面临着两个家庭的抉择。但是不管怎么样,我都会原谅他,因为我知道那也是他确实走投无路出此下策,况且这几年来,他已经受够了世间的痛苦和情感的煎熬。更让我没有遗憾的是他对我、对我的家庭的关怀,一直都是无微不至,从来没有半点的虚假。
尊敬的法官, 的命运牵绊着两个家庭,牵绊三个丧未成年的孩子,牵绊我和他前妻两个女人一生的命运。在此,我真切的恳请法官,恳请您们能体恤我们两家人的实际情况,对他从轻判处,让他早日回到我们的身边。这两个家庭需要他,这3个孩子需要他,我和他前妻的奋斗的希望也需要他。
谢谢您们了!
此致
中江县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写给法官的一封信篇三
尊敬的法官:
您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我的家人,向您在本案中所付出的努力和所做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在繁忙的工作中,您多次抽时间到原告处上门走访,并与我这个被告多次电话沟通,力求能够化干戈为玉帛,将这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官司能够以更为平和的方式解决,尽管调解没有取得您预期的效果,但我作为一方当事人,对您的善意和努力铭记在心,并万分感谢。
我所遭遇的的这起官司,在法院以及律师那里来说,可能属于微不足道的小案子,但对我本人而言无异于一场重大人生灾难。因工作关系,本人无法亲自照料远隔万水千山的父母,所能做的,就是为他们提供一个尽可能良好的居住环境,并根据他们的需要不定期地给钱给物,解决一些问题。此外,我们双方每隔一两年都会互相看望,不是父母姐妹到南方来,就是我带儿子老公回北方去,生活平静而融洽。 2006年年底父亲过世后,这种平静因亲属马蓉的干扰被打破。
正如在法庭上所呈述的,早在12年前,父母已通过公证将他们的住房无偿赠与本人,为确保该赠与有效,他们还要求本人另作了接受赠与的公证。因受拆迁影响,赠与的房产一直没有办法办理过户手续。但2000年本人回到西宁亲自署名办理了相关拆迁安置合同并补交了相关款项,该房产的权利与义务已由本人行使,也就是物权实际已发生转移。2005年年初,回迁房落成,本人又专程回到西宁,历时一个多月将毛坯房装修一新,并购置了全套崭新的家具家电生活用品,对此所有亲属和街坊邻居都耳闻目睹。在把父母搬进新房安顿好后,本人放心回广西工作。住在漂亮的新房里,父亲经常跟别人说:房子是我姑娘小芳的,我们是在帮她守房子呢。我离开西宁以后,亲属马蓉带着女儿以“陪伴老人”的名义也住进了新房(原先她们母女在树林巷租房住)。想不到一场人祸因马蓉的入住而产生。父亲巴*伟刚一过世,马蓉便以我父亲“生前最后一顿饭是我给他吃的,没功劳也有苦劳”为由跳出来要求瓜分房产。该无理要求被拒绝后,马蓉与本人发生激烈争吵。由此马蓉便千方百计要从本人手里谋夺该房产,并对外宣称“夺不来整套至少也要抢到半套”(这一点已有证人证实),而本人出门在外的现实也给了她实现罪恶目的客观条件。
在亲自主持操办完父亲后事后,本人整理父亲遗物时找到两本存折和5000元现金,考虑到母亲谢**年迈便全部给了她做生活费,对我的这一处理哥哥巴*义和姐姐巴*霞得知后都表示赞同。此外,本人另留了3500元现金给母亲,表示给父亲做完月斋(预计花费1000元左右)后剩下的也做她的生活费。此外,本人在即将离宁回柳上班前,还专门买了几瓶速效救心丸和牛黄安宫丸放在母亲手里,嘱咐她随身携带以防万一,并嘱托其他表哥表妹时常到家里替我看看老人,以弥补我不在身边的缺憾。
作为一个女儿,我已经尽我所能替母亲做了尽可能完善的安排,当时母亲谢玉珍也非常满意。但遗憾的是母亲与马蓉朝夕相对,心怀叵测的马蓉整天对母亲甜言蜜语,不停给她灌输“小芳不在身边靠不上,不如把房子要回来给我我照顾你”之类,年逾古稀的老太太很容易就上当了。从2007年起,母亲多次在我给她打电话问安时提出要我将房子以超低廉的价格卖给马蓉,被拒后她非常生气,从07年年底起只要接到我电话就破口大骂。为了避免老太太动怒,从那起我便不再打家里电话,只通过弟弟了解她的情况。08年马蓉的女儿来柳州玩,我委托小姑娘将1000元现金转交给老太太。此外,我还几次托他人给老太太送去新衣,这些情况也已在法庭上得到证实。今年7月,母亲谢玉珍来到广西找我,称要重新安排,房子一定要分给马蓉一部分,如不答应就“法庭上见”。后来见面果然在法庭。
坦白说,母亲再三逼我将房子分給马蓉,我心里是非常生气的。<史记>云:圣人舜能够在自己的父亲以及继母和弟弟再三谋害自己生命,霸占自己老婆的情况下,越发小心殷勤地侍奉他们.但我不能,我是凡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能够忍住气,给老太太(有养老金衣食无忧安居乐业)买些礼物送点钱,已经算可以了吧?也许我的德行修炼不够好,做得不完美,但试问又有几人能够达到圣人的水准呢?
母亲在诉状中宣称我在电话里给她下“逐客令”云云,通过法庭审理证实完全是自说自话,不过是为达到目的编造的谎言而已。关于我的其他“罪状”也无一不是如此,就像她说住在我身边的那两年里我让她饿肚子一样,试想如果老两口真的在挨饿,还能在南方熬过两年?饿上两三天恐怕早就跑路了吧?他们手里又不是没钱!
尽管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再三强调本案与马蓉无关,但无关的话马蓉跳那么高干什么?甚至把法院的牌匾砸坏,辱骂法院工作人员,还多次在法庭上大喊大叫脏话连篇,干扰案件审理........
其他的事情和法律问题答辩状里已经写清楚,在此就不再多说。因为马蓉和谢**在法庭上动辄污言秽语,胡搅蛮缠,有些情况我没有能够在法庭上讲清楚,那么就用这封信做个补充说明吧,以便您在断案时就事实部分有更清晰的了解。
这场噩梦一样的官司,真相无非是一个被利用的糊涂老人,欲侵害本人的合法权益,而幕后推手早就按捺不住跳到台前。母亲年迈,被人哄骗后演出了一场沸沸扬扬的闹剧,但我还是能够谅解。所以,本人在庄严的法庭上表态,房子母亲可以永久居住,并愿对她的生活提供力所能及的扶助供养,今天我依然是这个态度,请法官体察。
鉴于老太太现在已经喝了“迷魂汤”,对马蓉言听计从,我不好直接给她钱(给了她也会说没给),所以这次需要麻烦马法官代转给她,也请您做个见证,以后我会每月按时给老太太汇款。尽管我现在背着房贷生活压力很大(我的公婆为帮我们已经卖掉了自己的田地),但为了事情能够尽早得到解决,再困难我也会想办法克服,挤出一部分钱给她。
非常对不起,我家这件破事给贵法院和法官添了很大的麻烦。由于马蓉和我母亲是有心机而不讲道理的人,你不偏袒她们,她们就会拿你当敌人,所以我知道法官们的工作会有很大难度。但是,我想提醒贵院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年纪大会闹腾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为了平息老太太的怒气,而牺牲掉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被牺牲掉的权益,真正受益的不是老太太(她已经73岁了!),而是马蓉。马蓉连自己的亲生父母都没有尽过赡养义务,又怎会去赡养一个亲戚!马蓉得到财产后将老人扫地出门的时候,谁能够去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不好意思,添了这么多麻烦给您,辛苦了!
祝您和您的同事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顺致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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