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外资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如今申请注册外资公司需要用到的资料也有不少,那么注册外资公司需要的资料是指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外资公司资料”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
1、投资人护照复印件(需在当地做公证并由当地大(领事)使馆认证);
2、投资方资信证明原件;
3、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
4、设立申请书;
5、公司章程;
6、可行性研究报告;
7、公司董事会名单,董事会人员委派书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8、进出口商品目录;
9、拟设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
10、拟设公司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
11、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
12、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3、委托本公司代办手续的委托书;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一、审批项目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二、审批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登记市商务委审批的及金融类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以及其他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应由其登记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分局主要负责登记浦东新区商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分公司和商务部、市商务委审批的或外省市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
自贸试验区分局主要负责登记辖区内除上海市工商局登记以外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区(县)分局受上海市工商局委托,负责登记本区(县)行政区域内除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以外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及分公司。
三、申请条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
四、提交材料目录
1、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
(3)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4)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5)《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2、营业场所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
(3)营业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经营场所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分公司地址变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3、负责人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
(3)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任免文件原件;
(4)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4、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
(3)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企业类型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隶属公司类型变更证明(原件);
(5)其他有关文件;
(6)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分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
(3)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4)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注: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如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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