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猪肉购销合同范本_学校猪肉购销合同模板
学校猪肉购销是学校食堂的需要,对于学校猪肉购销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猪肉购销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学校猪肉购销合同范文1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猪肉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数量与时间
供货数量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每周供货二次,每周一上午和周三下午,寒暑假除外。如有变化,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1天告知甲方。
二.供货价格
1.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分浮动情况,在上涨或下降一月内,可作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但不得高其他学校猪肉供应价格和市场价格。
2.价格需要变动时。甲、乙双方方应于前一周报价。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猪肉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报告,不得给食堂提供质量差,不合格的产品,每头生猪的重量不得少于180斤。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猪肉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猪肉,甲、乙双方过枰,净重数量误差上限不得超过5‰。
四.供货交付与验收
1.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货,每次供肉 斤。
2.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送至学校食堂并作相应的处理(剔骨、解肉等)。
3.供货验收:(1)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5‰视为正常误差)
(2)如有掺假、变质,乙方自行收回。
(3)甲方验收后,乙方必须在进货清单上签字并留下电话号码。
五.货款结算支付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食堂,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验收后,每月按两次现金结算。
六.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就餐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猪肉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至2013年1月15日止。
3.如乙方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三次不按时送货,双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猪肉购销合同范文2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猪肉食品采购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猪肉购销合同如下,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猪肉必须是健康生猪肉,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无毒无害,完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供货时段为2013年4月1日起至2013年7月4日止。保质、保量、保障供应万州区谷雨中心小学食堂猪肉需求量。
三、乙方供货价格 :供货价格为固定保护价每市斤9.90元(含头脚巴边吊称,同时,肚内藏、血旺免费送给甲方)。并始终保持供货时段内不涨价不降价。
四、乙方必须亮照销售。乙方销售猪肉时,必须有国家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同行。
五、乙方每次以预售一头猪肉为抵押金,即甲方购买乙方第二头猪肉时结算并结清上一头猪肉的钱。乙方不得在供货时段内以任何理由停止对甲方的猪肉供货。乙方在供货时段内如有停供现象发生,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以预售的一头猪肉价值为本合同违约金不再交付。
六、相关责任赔偿。甲方就餐时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供猪肉而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和家属护理费、实物赔偿费用外,同时还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七、甲方在乙方正常供货的前提下,必须按时付清乙方的合格猪肉款,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八、2013年7月7日止本合同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猪肉购销合同范文3
供货方(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流渡中学食堂生猪肉食用安全,遵照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二条 结算方式: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和定点屠宰单位证明等。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存放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当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1%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5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31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