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2017-05-10

安置房是因政府城市规划需要征用公民的住房土地,而修建的用来安置这些被拆迁用户的房屋。而如今越来越多的拆迁安置房面临着,老一代去世之后房产的继承问题等。那么扬州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继承需要什么材料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扬州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

拆迁安置协议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债法的基本理论,合同或协议就是债的一种类型,因为协议约定了安置部门必须为被安置人员提供安置房屋的义务,那么根据合同相对应原则,被安置人员就同时享有取得安置房的权利。

这种权利是公民对财产取得的权利,是有价值的,应当属于《继承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列。

扬州拆迁安置房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A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B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以上就是扬州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继承需要什么材料的全部内容,只要相关手续齐全,继承人就可凭《继承公证书》取代原拆迁安置协议中被安置人员的地位,行使安置房的权利,房屋管理部门亦会以公证书为据,将房产证办到继承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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