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住房公贷月还款不得高于月收入50%
2017-04-14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0%,同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基数。
低收入家庭扣除低保费后计算可贷额度
该中心通知指出,贷款职工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以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贷款的月还款额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0%,同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借款人和配偶有商业住房或其他贷款的月还款额须合并计算,月还款额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5%。
另外,贷款职工家庭月均收入的50%少于我市低工资标准的,须按家庭人数扣除低生活保障费,再计算可贷款额度。
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时间在两年以内的(所在单位应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社保缴存证明,社保缴存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一致,社保缴存起始日期应在公积金缴存起始日期前。
贷款条件:三种情形不予贷款
贷款职工所在单位应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缴存社保两年(含)以上的证明,社保缴存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一致;贷款职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致。
通知特别指出,三种情形下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一是贷款职工家庭有短期负债、担保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二是贷款职工家庭信用记录存在连续3期、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三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代理公司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审核
贷款职工申请资料齐全后,方可正式提出贷款申请。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柜台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申请的审核,并作出准予或不准贷款的决定。贷款发放在抵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预告登记证明收执之日,保证人签署保证合同或出具担保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此外,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暂停办理担保方式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