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营改增政策

2017-06-15

告别2016年,去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营改增试点是否兑现年初减税承诺?改革呈现出哪些积极效应?如何看待企业税负变化?未来如何深化改革?以下是小编整理分享的关于财政营改增政策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财政营改增政策

财政部部长肖捷回应营改增热点问题

告别2016年,去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营改增试点是否兑现年初减税承诺?改革呈现出哪些积极效应?如何看待企业税负变化?未来如何深化改革?时逢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召开,财政部部长肖捷接受记者专访,回应了关于营改增的诸多热点问题。

兑现减税承诺

数据“不是拍脑袋估算的”

问:国务院宣布去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并要求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现在,您认为是否已经实现了这一目标?

肖捷: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以来,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财税部门实时跟踪试点情况,针对试点中有的行业和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研分析,完善试点办法,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对于财税部门来讲,宁可收入减少,也要把减税政策兑现到位。

我们查看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分月的数据,试点首月减税355亿元,随着全面试点时间的推移,减税规模持续增大,截至2016年11月底累计减税3387亿元。主要分布在三个板块:

第一个板块,新增试点的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实现减税1105亿元。2016年5至11月份四大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6409亿元,如果按照原营业税征收,应纳税额7514亿元,这两个数据相比较,按增值税纳税的数额比按营业税纳税的数额少了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

第二个板块,2016年5月1日以前已进行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业、电信业,以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部分现代服务业,由于将不动产纳入了进项税抵扣范围,以及新增的四大行业进行试点后增加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2016年5至11月份累计实现减税1102亿元。

第三个板块,1994年已经实行增值税的行业,主要是制造业。随着2012年进行试点行业范围逐步扩大和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可抵扣的进项税不断增多,制造业等行业减税的效果更加明显,2016年5至11月份累计减税1180亿元。

上面讲的这些数据,都是根据纳税人自主申报的基础数据汇总出来的,不是拍脑袋估算的。如果加上2016年1至4月的减税数额,以及个人二手房、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税,1至11月份营改增带来的减税已达到4699亿元。

营改增助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除了为企业减负,您认为改革还有哪些重要作用?

肖捷:在我的印象中,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制度,为什么这么多国家都实行这一税制,这是由增值税的特点决定的。

增值税以增值额为税基,其链条抵扣机制避免了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分工协作,不会对经济行为产生扭曲。正因为如此,增值税除了筹集财政收入外,还有一些其他流转税不具备的独特功能,就我国当前情况而言,尤其是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是由于消除了重复征税,有效降低了分工细化过程中的税收成本,促进专业化分工、拉长产业链,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孕育了新动能、涵养了新税源。2016年5至11月份,仅新增试点的四大行业新办企业户数就累计增加58万户,每个月平均有8万多户。

其次,由于打通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制造业企业外购服务、不动产等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在拉动服务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了服务业与制造业互促共进,推动了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5至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幅由6.4%上升到9.4%。

第三,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后,消除了以往企业因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经营行为扭曲问题,为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税制环境。在增值税抵扣机制的作用下,企业为了实现充分抵扣和充分利用税制安排的有利条件,会更加注重经营管理规范,减少暗箱操作,积聚发展的内生动力。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我相信,营改增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会起到更加有力的推动作用。

个别税负增加问题将会逐步缓解

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也有企业反映税负没降反增了,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肖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个目标是可以实现的。在试点过程中,财税部门也确实听到有企业反映税负上升问题。从目前掌握的税收征管数据分析,约有1.5%的纳税人出现了税负不同程度上升的情况。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比如,增值税对新试点的纳税人来讲是一个全新的税种,财税部门虽然前期做了大量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但是由于纳税人数量众多、业务类型丰富,也存在工作没有完全到位、政策细节不明确的问题;再如,有的企业对试点政策的理解不深入,对制度规定可以抵扣、免税的政策没有用足,还有的企业是受经营周期影响,进项税额在某个时段偏少或没有,导致税收负担增加;另外,也有的企业由于市场不景气,销售价格低迷,税负不能顺价转出,出现阶段性税负上升。

对此问题,财税部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帮助企业将政策用好用足,使更多的企业在改革中受益,享受改革红利。企业也要创新完善自身经营管理模式,主动适应税制转换的新要求。随着整个经济形势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积极因素的不断积累,税负增加问题将会逐步缓解。

将完善税制为启动增值税立法创造条件

问:营改增试点什么时候结束,下一步有何考虑?

肖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增值税改革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也是规范我国流转税制走出的关键一步。增值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现代增值税制。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虽然实现了对货物和劳务征税范围的全覆盖,结束了在我国已经具有66年历史的营业税,但就增值税本身而言,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方面。比如,与世界其他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标准税率虽然不算高,但税率档次过多,也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碎片化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面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增值税制度作进一步完善,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独特功能,为下一步试点结束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启动增值税立法创造有利条件。

2017企业抵扣数额会明显增大

2016年1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营改增媒体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三大客观因素决定2017年营改增减税规模会进一步扩大。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介绍了今年5~11月份营改增的减税情况。

截至11月30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共计1069万户,比5月初的1011万户增加了58万户。5~11月份,四大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6409亿元,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

就营改增整体情况而言,2016年1至11月营改增已整体减税4699亿元,从全年看减税约5000亿元目标能够完成。

整体减税已达4699亿元

“营改增减税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5至11月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平均增长3%,与去年同期同口径税收增长8.3%相比,增幅下降5.3个百分点。

王陆进表示,5月1日以来,四大行业新办户数逐月稳步增加,截至11月30日,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共计1069万户,比5月初的1011万户增加了58万户。

5~11月份,四大试点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6409亿元,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1105亿元,税负下降14.7%。其中,建筑业减税65亿元,税负下降3.75%;房地产业减税111亿元,税负下降7.9%;金融业减税367亿元,税负下降14.72%;生活服务业减税562亿元,税负下降29.85%。

5~11月份,除了四大试点行业减税1105亿元外,前期营改增的“3+7”行业减税1102亿元,原增值税行业减税1180亿元,三项共计减税3387亿元。加上今年1~4月份营改增847亿元的减税,2016年1~11月份营改增减税4234亿元。考虑到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二手房减税因素,2016年1~11月份营改增带来的整体减税已达到4699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营改增的成效主要分为两个层面。

首先,在制度建设方面,增值税比营业税更能体现出经济结构变化带来的影响,增值税比营业税在制度设计上更加规范、细致、科学、严格。行业细分越精细化,增值税的优势就越明显,税收将更加公平合理。

其次,从税负水平来看,总体来说,营改增降低了税负。事实上,税负跟经济发展的状态有关系,经济结构越成熟,细分化程度越高,税负水平将会降低。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营改增意义重大,从广度和深度来讲都是一场变革。

刘剑文说:“营改增从某些方面来说,国外也没有先例,比如金融业的营改增,可以说是中国的创举。”

“营改增为税制改革带来进步,解决对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也有利于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给企业带来活力。”刘剑文强调。

1.5%的纳税人税负上升

王军表示,营改增的减税规模会进一步扩大,主要由三个客观因素决定:一是明年有4个月的四大行业减税翘尾因素;二是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纳税人2016年购入的不动产当年可抵扣60%,剩余的40%将在2017年连同新一年购入的不动产60%可抵扣的部分一起进行抵扣,所以减税规模会更大些;三是随着政策和征管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企业对税制适应性的不断增强、内部管理的不断改进,明年企业抵扣的数额会明显增大。

此外,他强调:“如果26个小行业的某一个行业真的出现了税负增加,我们将配合财政部及时出台相应的解决办法,确保每一个小行业税负真真正正做到只减不增。”

王陆进表示,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改革成效,前期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一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进一步细分为26个小行业,确定了税负分析的口径。

他进一步表示:“在营改增整体减税的同时,目前有1.5%的纳税人出现税负上升,尽管在增值税税制条件下同行业不同企业税负有升有降是正常的,但对这种情况我们是高度重视的。”

赵锡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营改增的成效不容忽视,总体税负水平下降,由于行业的细分程度不同,不同行业的税负减轻程度出现差别。考虑到个体因素,小型、微型企业可能在减税方面成效不足。

他分析到,小微企业管理相对比较粗糙,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也很难承担专职税务人员的成本。以往的做法是向小微企业征收定额税,手续较简单,也不需要发票。而营改增以后,管理更加规范,税收抵扣需要发票,增值额大的企业纳税增多,部分小微企业税负可能增加。

“未来规范税收制度的同时,也需要考虑为小微企业营造较好的税收环境。”他补充表示。

财税部门对营改增相关政策作出进一步解读

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30日对营改增相关政策作出进一步解读。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

据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明确,“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25日印发的通知第三条中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业务范围,将逾期90天应收未收利息暂不征税政策,扩大到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所有金融机构。

“简单说,资产管理的实质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各类资管产品中,受投资人委托管理资管产品的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等就是资管产品的管理人。”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第四条“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主要界定了运营资管产品的纳税主体,明确了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主体,并照章缴纳增值税。

相关负责人指出,增值税和营业税一样,均是针对应税行为征收的间接税,营改增后,资管产品的征税机制并未发生变化。具体到资管产品管理人,其在以自己名义运营资管产品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多种增值税应税行为。

据了解,原营业税税制下,对资管类产品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已有明确规定。

此外,通知第九条“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明确,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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