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宣传手抄报

2016-12-02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学生法制宣传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中学生法制宣传手抄报资料1:青少年的权益保护知识

1、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有何罚款标准?

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使用童工从事家 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房产证可以办给未成年人吗?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办理《房地产权证》,但办理时应当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权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

3、未成年人房产如何转让?

由于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名下房产一般不能转让。依法律规定需提交监护权公证书,并附上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即可进行房产转让。

4、离婚时,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法院在判决准予离婚时,一般都明确未成年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并由这一方代理保管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

5、哪些财产应认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

通过法定义务人获得的财产、通过接受赠与获得的财产、通过创作活动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财产权、通过特殊技能获得的财产、国家规定给予未成年人的财产、通过获奖、继承遗产获得的财产和因人身伤害请求赔偿获得的财产。

中学生法制宣传手抄报图一

中学生法制宣传手抄报图二

中学生法制宣传手抄报图三

中学生法制宣传手抄报资料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4、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5、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8、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9、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10、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12、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13、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14、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

15、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6、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17、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18、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推荐其他主题的手抄报图片作为参考:

1.中学生法制手抄报

2.中学生法律手抄报内容

3.初中法制手抄报

4.初中法制教育手抄报

5.初中法制手抄报大全

6.法律宣传手抄报内容

7.法律宣传手抄报图片

8.法制教育手抄报初中

9.初中法律手抄报图片

10.法律手抄报图片初中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