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社会治安治理论文

2017-02-23

深入系统地研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对于适应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应对严峻复杂的治安形势,建立具有时代特征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社会治安治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社会治安治理论文范文一:制约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发展的因素及对策探析

摘要:转型期城市社会治安防范模式缺乏长期效应,不能适应当前动态社会治安的需求。从新时期完善社会治安体系,树立新型警务理念,构建多元供给模式社会治安体系的目标出发,分析了社会转型期制约社会治安体系发展的因素,从城市社会治安体系的基础建设、宏观指挥系统建设、保障系统建设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制约因素;对策

当前,我国由于利益分化而导致日益突出的利益失衡及大量流动人口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等影响,治安隐患仍然比较突出,各类治安案件的数量明显增多,治安灾害事故频频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层出不穷。在如此严峻的经济形势及治安形势面前,公安机关单靠打、防、控中任何一种手段,都显得力不从心,难以有效地应付犯罪。要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必须坚持“严打整治”,解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全力完善社会治安体系。

一、完善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目标

完善社会治安体系目标就是要树立新型警务理念,构建多元供给模式社会治安体系。以预防犯罪为主,以服务、管理相结合的导向替代单纯管理导向,在确保政府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私人、企业、社区、及社会第三部门等参与体系的完善。通过市场化运行机制能使政府摆脱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无限责任,政府与经营企业建立在经济合同的明确责任上,根据可操作性的考核指标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监督,实现政府部门的精简和高效。公安机关对所有公安资源,包括警力、器械、设备、信息等,进行全面整合,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协调联动,将打击、防范、控制、管理等手段有机整合起来,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有效强化各警种的协作能力,从根本上改变各警种各自为政,形不成合力,各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和统一的指挥调度的局面。

二、社会转型期制约社会治安体系发展的因素

(一)违法犯罪诱因增多,刑事治安案件高发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在社会转型期进一步凸显,诱发了包括社会治安问题在内的不少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一方面大量流动人口无序流入城市,给城市的治安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城市社会管理自身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漏洞,导致违法犯罪诱因明显增多。据统计,某市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有近50%是发生在各种行业场所内,80%以上的治安案件与行业场所有关。如何管住、管好行业场所已成为治安稳定的重中之重。

(二)社会治安体系的组织管理不完善

大多数机关没有很好地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把防控体系完善看成是“软任务”,认为占用警力多,投入大,“十次防范九次空”,不如抓破案容易出成绩;防控体系完善没有很好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方案的出台缺乏通盘的细致的考虑,各警种之间日常演练少,相互策应能力弱,合成作战能力不强。特别是对网吧、宾馆、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管理涉及工商、消防、文化、公安等多个部门,由于多头管理,各部门形不成打击的合力,管理难以到位。据统计,由于宣传鼓励措施不到位,有关行业投入不足,重点部位的防控设施安装不及时,导致社会防控能力较弱。在侵财型刑事犯罪案件中,流动人口犯罪占了案件总数的70%以上。

(三)社会治安体系的运行机制不完善

信息网络建设不统一,信息资源未形成合力。信息网络建设尚未能从“顶层”出发,没有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各部门间收集到的信息只限于在本部门内部处理,无法实现信息共享,造成分析研判预测的片面性,不能很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也造成了一定的重复浪费,同时,又给群众的报警造成一定的障碍,不知先打哪个报警电话。目前,虽然推行了“三台合一”,但在制度上还很不完善,调度指挥缺乏科学性、规范性,无章可循,无制可依,有些地方还是通过各种警力之间的协调默契或者简单协议进行统一调度指挥,机制模糊,在出现种种问题时往往推诿扯皮,责任不清,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事故处置的效率。

(四)社会治安体系的保障机制的不完善

在组织保障上,联动机制未能形成,缺乏一个综合常设的权威机构负责应急指挥与日常管理工作。在预防工作中过于强调公安机关一家的作用,其他部门只是处于被动应付,还没有以政府的名义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造成应急管理的政令不畅,决策指令难以及时到位,部门之间相互掣肘,缺乏协调配合,社会治安资源严重浪费,降低了治安的应急响应能力;在司法保障上,目前尚没有一部法律对城市社会治安体系进行明确的定义和规范;在经费保障上,对城市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的投入不够,资金难以得到保障,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与高智能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五)社会治安体系的社会力量参与不够

目前,社会公众对治安体系建设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许多人认为,治安只是公安机关的事,参与不积极,社会治安体系建设基本停留在以政府为主的行政管理层次上,各种民间的非政府组织建设工作十分薄弱,造成体系的基础薄弱,控制能力差,导致有些部门没有找准自己在治安体系建设中的位置,没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些企业存在着“重经济利益、轻安全防范”的倾向,内部防范制度、人员、经费、措施不落实;不少群众自防意识不强,自防能力较差。

三、完善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策

(一)加强社会治安体系的基础建设

社会治安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由街面巡逻防控、社区治安、卡点查缉堵控、单位内部防控、技术防范监控等五个网络构成,这五个网络自成系统又相互支撑,保持在同一平面,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具有严密、稳定和长效功能的整体防控体系。

(二)建立社会治安体系的宏观指挥系统

社会治安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有效的运行必须要建立在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动态开放的宏观指挥系统(包括社会控制系统和社会综合治理系统)和积极有效的工作机制基础上。

1.加强和完善社会控制系统

首先,实施动态的、积极的社会控制,针对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的调整、利益分配的改变造成的心理失衡,协调社会利益关系,重建合理社会利益格局,形成新的利益平衡和社会公平;通过道德评价和舆论监督,加强道德控制机制,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的新型道德秩序;通过对社会行为和价值观的正确指引,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消费和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其次,合理推进社会控制有效运行评估、决策和整合过程。通过社会评估,对社会发展的现状及态势走向有一个正确合理的认识过程,把握社会矛盾以及社会问题的发展态势,以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强化预警功能。在客观评估的基础上,前瞻性地制定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的方案和各种社会政策,并做出科学决策,为社会在新的基础上实现新的整合创造有利条件。

2.推动警务工作机制改革

社会治安体系建设涉及到各个警种、各个部门,按照“以块为主,守土有责”的要求,找准自己的位置,履行相应的职责。在强调各自职责的同时,必须从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的整体效能出发,理顺关系,以指挥中心为龙头,以情报信息为纽带,采取民警个体间的搭档、警种部门间的联勤、机关基层间的联动等形式,形成整体防控态势。打破基层实战单位传统的行政机关化工作模式和作息制度,将有限的警力和防控力量最大限度地投向街头路面和社区,用于易发案时段和地域,形成24小时全天候防控格局,增强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外,建立健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拓展信息来源,及时掌握各种不安定因素,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土缓解社会矛盾,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建立社会治安体系的保障系统

1.完善组织保障加强警力配置

通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精简机构,合理配置警力,下沉警力,向基层和一线实战部门倾斜保障政策。引进市场机制,整合辅警资源。可以从公安机关外部解决警力配备上的严重不足,改变现有警力资源结构和分配比例,从而将正规警察集中使用在更为关键的工作上,与警察共同构成社会治安体系的主体。整合民力资源,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发动组织社区党员、干部、治安志愿者、退休人员、低保人员等力量,义务开展社区守护、看楼护院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打牢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的根基。

2.加大对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的投入保障

城市社会治安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庞大的系统性工程,牵涉到大量的人、财、物,尤其是要装备大量的先进科技防范设备,需要大量的资金。实践表明,仅靠政府单方出资很难应对,应该按照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本着“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的原则,整合各方资源,充分挖掘潜力,形成全民参与、全警参战的整体防控局面。一是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分级拨付的经费保障体系。二是广泛进行社会筹资,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三是整合科技资源,提升社会治安体系的科技含量。

3.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制

城市社会治安体系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群众工作、执法办案及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等诸多方面的工作。加强监督制约工作有着十分必要的意义。完善落实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和社会治安重大案事件通报查究制。要求各防控体系成员单位的内部实施监督,提高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政策理论水平、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和各级人大、政协等开展监督,通过各种反馈渠道,加强责任目标,把治安工作纳入日常的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目标之中。另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评激励机制。把防控工作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以结果考核为主,保证考评工作客观、公正。

参考文献:

[1]郑杭生.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社会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1-6.

[2]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8.

[3]郑列,王瑞山.社会转型时期治安体系的思考[J].犯罪研究,2005,(5):20-25.

[4]刘和.大力推进动态社会环境下社会治安体系建设[J].公安研究,2004,(6).

[5]熊一新.论社会治安体系建设[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4).

有关社会治安治理论文范文二:论面向三农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互交织,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影响,国际和国内因素联系紧密造就独特的中国治安状况。其中,三农问题及其衍生的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治安的稳定局势,农村治安总体基本稳定但形势严峻,农民治安意识不高,因此针对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将以三农问题为切入点,通过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分析如何建设及提升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

关键词:三农问题;社会治安公共服务;新公共服务理论

1三农问题的本质及影响

1.1三农问题的由来和内容

1996年以来,农业步入一个困难时期,农民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三农”作为一个概念则由经济学家温铁军博士于该年正式提出。2000年3月,时任湖北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在给上总理书中列举了农村中触目惊心的危机:盲流如“洪水”、负担如“泰山”、债台如“珠峰”、干部如“蝗虫”、责任制如“枷锁”、政策如“谎言”、假话如“真理”。李昌平的上书通过媒体震动了全国,“三农问题”的危机暴露在公众面前。2001年三农问题的提法写入文件,正式成为大陆理论界和官方决策层引用的术语;中共中央于2003年正式将“三农”问题写入工作报告。此时,三农问题正式成为中央关注国计民生的头条大事。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关注“三农”,这是中央从2004年以来连续第六年将一号文件的落脚点锁定于“三农”领域,也是中国建国以来决策层对“三农”的最长关注周期。

而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质就是要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和农村稳定,农村稳定就包括了在农村地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和农民治安意识,全面提升面向三农问题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

1.2三农问题及其衍生问题对社会治安的影响

三农问题的最主要表现就在于尽管农民收入增加,但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创收越来越难。由于政策的偏向使城镇和乡村的发展差异使贫富悬殊差距扩大。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亦同时加剧了土地兼并问题,一些失去工作或土地的农民转化成流动人口到城镇谋生,从而将问题亦带到城镇。在恶性循环下,三农问题不断扩大成为全国性的社会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在三农问题不断扩大成为全国性的社会现象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导致农村人丁稀少,农村和城镇逐步产生新的社会治安问题。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金国在2006年11月6日召开的中央综治委200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当前我国农村治安问题呈现出暴力犯罪突出、侵财犯罪多发、部分地区社会丑恶现象蔓延、制贩危险物品严重四大特点。在我国农村地区由于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农民治安意识薄弱,使得农村治安环境复杂化,也反映出在农场地区社会治安公共服务能力不高、不强,也侧面反映出农村地区的社区警务落实不到位,农村警务室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能。

在此,由三农问题及其衍生问题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可以简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农村地区与城镇郊区的犯罪现象相互影响,促使治安案件在农村地区的发生率大大增加,犯罪区域性特征突出,案件性质由治安案件向刑事案件转化的趋势明显。

(2)流动人口量增加使得对农村治安控制难度加大,农村人口年龄结构的特殊性及农民治安防范意识薄弱使得农村地区成为易被侵害的对象选择点。

(3)黑恶势力在农村地区滋生蔓延,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突出,并向财产型犯罪、性犯罪和暴力犯罪集中。

(4)农村犯罪主体发生较大变化,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逐渐占据犯罪主体的大多数。

(5)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完善,主体控制力不强,制约因素与农村地区的经济和开放程度成比例。

(6)部分农村存在“自生秩序”社会基础与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不相融合,客观阻碍农村警务的开展实施。

2新公共服务理论及在其社会治安公共服务中的适用

2.1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内涵

在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之后,美国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种不同的理论体系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建立在公民权利与责任的民主化、社会民主化的基础上,并形成了构成新公共服务的若干纲领性原则。新公共服务的理论蕴涵值得给予学术探讨,对当前中国服务型政府改革有深刻的启示作用。由登哈特夫妇提出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新公共行政学的某些观点,新公共行政成为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思想来源和概念基础的四个方面的内容之一。但是对于到底什么是“新公共服务”仍然众说不一。登哈特夫妇认为,新公共服务理念与新公共管理和老公共行政理念有所区别,包括:(1)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2)追求公共利益;(3)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4)思考要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5)承认责任并不简单;(6)服务,而不是掌舵;(7)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当然,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普遍的观点,并将此作为标准化的模式与其他的理论、观点相区别。尽管如此,新公共服务的提倡者认为:不论是作为理论创新、还是为许多值得效仿的公共管理者所实施的先进的实践,新公共服务都已呈现出其固有的特征。虽然研究公民权、社区和市民社会的理论家、组织人本主义理论家以及后现代主义的公共行政理论家观点之间还存在着诸多分歧,但这些观点也有诸多相似之处,它们将新公共服务的种种观念与新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的诸种观念区别开来,具体表现如下: (1)政府的作用就在于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非试图在新的方向上控制或驾驭社会。

(2)公共行政官员必须致力于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这个目标不是要在个人选择的驱使下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是要创造共享利益和共同责任。

(3)符合公共需要的政策和计划通过集体努力和协作的过程,能够最有效地最负责任地得到贯彻执行。

(4)公共利益源于对共同价值准则的对话协商,而不是个体自我利益的简单相加。因此,公务员不仅仅要回应顾客的需求,而且更要关注建设政府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

(5)政府不应当仅仅关注市场,还应该关注宪法和法令,关注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公民利益。

(6)公共组织及其所参与的网络如果能在尊重所有人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的过程来运作,它们最终就更有可能获得成功。

(7)与企业家式的管理者视公共资金为己所有的行事方式相比,如果公务员和公民都致力于为社会做出有意义的贡献,那么公共利益就会得到更好的实现。

2.2新公共服务理论在面向三农问题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中的适用

社会治安,等同于社会治安问题和社会治安状况,指以犯罪、违法乱纪、无责任或责任不清的不安情形、事故事件等范畴为形式出现的破坏社会政策生活秩序的社会现象和人的行为。社会治安公共服务,就是在现有的各种条件下运用多种治安手段,调动多方力量,以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和警察为主,引导社会公众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的活动,在上级部门的领导和公众的配合下,清除不良治安因素、改善治安环境的一项公益服务。

把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具体特征运用到目前的农村治安建设中,根据三农问题及其衍生问题适用不同的理论,将理论在实践中得以充分的利用,改善农村治安状况,加强农村警务建设,增强农民治安意识,发挥农村群防群治作用,完善浓缩的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助于提高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公共服务能力,对奠定农村未来的治安稳定基础,增加农民生产生活安全感有着重要意义。 (1)加大农村地区社区警务建设,转变传统思维中占统治地位的“警察”治安观念,将“社会”治安与“警察”治安的思想相结合,从农村生活中了解农民思想,了解与农民利益相关的事项和普遍存在且亟需解决的矛盾,以农民和警察的双重身份开展工作。即从新角度帮助农民表达意见,实现其共同利益,更好的为农民服务,而非以单一的“警察”治安观念驾驭和控制农村治安。2006年时,我国已有农村警务室8万多个,驻村民警9万多名。尽管警力明显不足,但农村警务室和驻村民警成为了反映农民治安需要的一个重要平台,是增强农民安全感的有力保障。农村警务室设立的目的就在于“近距离”的防范犯罪、“零距离”的服务群众,第一时间化解各种矛盾,让民警融入广大农村,最大限度方便农民群众报警求助和办事。

(2)通过建立健全治保会等基层组织,组织治安积极分子开展治安巡逻,采取联户联防、村际联防,发挥农村群防群治作用。同时,要提高单兵民警综合素质,在做好民警的业务、法律、等知识的培训的同时,加强社区民警有关群众路线、公共关系、警民关系、群众工作方法等专业内容的学习。尽可能通过集体努力和协作,制定和实施符合公共需要的政策和计划,使之最有效地最负责任地得到贯彻执行。

(3)制定责任体系,逐步完善社区警务运行机制,构建合理有效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行之有效的公共组织是公众与政府相互交流的网络,完善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可以优化整合农村治安防控力量,及时传达公安治安信息,反馈农村治安状况,把“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社区警务目标在农村得以实现,促进农村治安环境改善,在尊重所有人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的过程来运作一系列体系组织,最终获得治安环境建设和改善成功,从根本提升治安服务能力。

(4)警察要关注市场,关注宪法和法令,关注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农民利益。农村是教育相对落后的地区,大部分农民虽已不是文盲,但绝对是法盲。警察在执行公务的同时,要替农民关注社会变化,从农民的视角对公安队伍进行监督,提高单兵民警综合素质。在执法教育过程中,分年龄层次区分教育对象,宣传法治,转变农民薄弱的治安意识,增强其自保能力,增强其与公安部门合作的意识和能力。警察还要回应农民的需求,对警察、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共同价值准则进行对话协商,保障所有人的公共利益,关注建设政府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

(5)与企业家式的管理者视公共资金为己所有的行事方式相比,在农村社区警务中建立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联合农村基层组织考核警察和农村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检验农民的治安防控能力,促使警察和农民都致力于为农村社会治安服务建设,做出有意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展万程.农村治安与构建和谐社会[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8).

[2]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6).

[3]金其高.社会治安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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