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本位币如何选择
企业如何准确选择记账本位币实际工作中,许多财务人员想当然地将经营活动所在国家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小编整理了一些记账本位币选择的方法,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记账本位币选择的方法
会计核算中采用的基本货币单位。会计以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尺度,但由于企业的经济活动往往涉及多种货币,这就要求会计核算选择某一种具体的货币来统一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综合披露企业的各项信息会计主体确定记账本位币后,其他的货币币种为非记账本位币,即会计概念上的外币。凡以记账本位币计量的各项经济业务,均可在会计处理时账本位向计量的各项经济业务,均可在会计处理时根据其实际发生额直接记入账户,对于各项以非记账本位币计量的业务,在会计处理时则要通过货币换算,将非记账本位币换算成记账本位币金额后记入账户。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中国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平时记账和期末编制会计报表可以采用不同的货币单位,因而从理论上讲,可以采用狭义的记账本位币概念,即会计记账所用的统一货币单位,而将企业编制会计报表所用的货币单位称为报告本位币。在一般情况下,记账本位币与报告本位币是一致的。
记账本位币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当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发生根本性变化等特殊情况下,在确有充分理由证明原有记账本位币已不再适应时,才能变更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一般应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作出必要的说明。
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在中国境内具有广泛的流通性。因此,《会计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中国境内各单位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单位的一切经济业务事项一律通过人民币进行会计核算反映。
业务收支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增多,对外贸易与合作发展迅速,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在一些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中明显增多,有的占据了支付的主导地位,如果要求这些单位平时的每笔外币核算业务都折算为人民币计算,不仅影响其经济业务往来,而且也会加大会计工作量。因此,《会计法》作出了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体现了适应性原则。
财务会计报告
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单位,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一定的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以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阅读和使用,也便于税务、工商等部门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计算应交税款和进行工商年检。这是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和人民生活的客观要求,也是一国主权的体现。
记账本位币的变更
1、记账本位币变更的原因。
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就应当一贯地使用,不得随意变更。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企业也可以变更记帐本位币。概括地说,企业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第一,由于当初对企业经营的特点缺乏正确的判断而错选了记账本位币,予以更正。
第二,企业根据当时企业经营的特点正确地选择了记账本位币,但当前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明确表明原选择的记账本位币不再适用,而应以新的记账本位币取而代之。
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原因不同,其会计处理就不一样。第一种原因导致的记账本位币变更,应视为一种会计差错的更正,对于会计差错的更正,企业应以新的记账本位币重述原来所编制的会计报表。第二种原因导致的记账本位币的变更,属于会计变更的一种特殊类型,它是因发生的交易或事件与以前发生的交易或事件有实质的不同而采用新的会计原则,这种变更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故它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必以新的记帐本位币重述以前年度编制的会计报表。
2、记账本位币变更的折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变更,涉及到两种货币之问的折算。众所周知,外币折算的方法有4种。
即(1)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2)区分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3)时态法;(4)现行汇率法。
3、折算损益的会计处理
在记账本位币变更的折算中,由于各项目的折算汇率不同,必然产生折算损益。折算损益的处理一般有两种方法,其一足将它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二是采用递延的方法。记账本位币的变更只是重述原有账项的价值,由此发生的折算损益是一种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会使报表的使用者误解报表中的净收益信息,使投资者无法评价企业正常的经营业绩。再者,当前的汇兑收益也可能因为汇率发生逆转而为后来的汇兑损失所抵销。故对记帐本位币变更过程中形成的折算损益,采用递延法处理是比较恰当,而这正是现行汇率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