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口才的特征
人人都会说话,但不等于人人都有口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律师口才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口才、口才,重要的是在于“才”,而不是“口”。口才不仅仅是一个语言表达的问题,它应当是集口语表达、仪表、体态、风度于一体的综合形象的体现。
律师口才的概念及其特征
有人说:“律师是以口才艺术为职业的。”这话道出了律师的职业特征,同时也说出了口才对律师的重要性。律师在旁人眼里始终是一个能言善辩、巧舌如簧的职业形象。
律师执业一刻也离不开口才,口才是律师进行诉讼代理的重要工具。律师接待来访、解答咨询、接受委托、参与调解,无一不需要语言的交流。尤其是在出席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活动时,要在法庭上与对方当事人或公诉人展开面对面的辩论,这就需要律师必须有能言善辩的口才。辩论发言要做到生动而不失于轻浮,形象而不失于浅薄,锐利而不失于偏激,感人而不失于过度。总之,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良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要有准确、清楚、简洁、生动的口语表达能力,这是律师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志。
律师口才,是指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直接进行口语表达的智慧和才能。律师口才来源于普通口才,但又区别于普通口才。它是在特殊的场所里,为了明确的目的,围绕特定的内容,以论辩说理为主的语言表达活动,受着职业特征与现实场合的制约,有其特殊的表达规律。律师口才既有法律性质,又有语言表达性质。
律师口才具有下列特征:
律师口才的概念及特征01:对象的特定性
律师口语表达对象,是指律师工作的对象,它包括两个大类:一类是特定的人,即委托人;另一类是相对特定的人,即与律师法律事务有密切联系的人,如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证人及审判人员等。因此,针对不同的对象,律师应采取不同的口语表达方式。
律师口才的概念及特征02:时间的特定性
一般口语表达,并没有时间的特定性,但律师口才有其特定的时间观念。律师工作一方面受着法律规定的时间制约,另一方面也受着案件或事件发展及诉讼程序时间的制约。如调解时间、辩论时间、谈判时间等,并非均由律师控制。就一个具体的案件而言,律师进行口语表达的时间及次数也是有限的。因此,律师要想取得办案的有效成果,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发挥其口语表达能力。由此可见,时间在律师口才的发挥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抓准时机和有效利用时间,是律师口才的必然要求。抓准时机,就是要把握讲话的最好机会;有效利用时间,就是要在最短时间内最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律师口才的概念及特征03:环境的特定性
律师口才的环境,是指律师进行口语表达时,亲身感受到的场所状态,包括常规环境和非常规环境两个方面。前者是律师相对熟悉的、固定的环境,如办公室、法庭等;后者指开放的、相对陌生的环境,如一般指公共场所、流动场所等。律师在口语表达实践中,应当具有适应和善于利用环境的能力。
律师口才的概念及特征04:目的的特定性
律师口才的目的与律师工作的目的具有一致性,即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有了明确的目的,律师就可以因地制宜地选择相应的对策,使整个口才机制能动、和谐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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