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名额比例 2018全国人大代表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多少人?名额如何分配??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名额比例,一起来看看2018全国人大代表名单吧!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名额比例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将于明年3月任期届满,根据规定,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届满前需要对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作出安排。
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以及香港、澳门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
那么,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有多少名代表?这些代表是如何产生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间如何分配这些名额?
图片来源如图示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少数民族、归侨应选代表名额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名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主要内容
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18年3月任期届满,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需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作出安排。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做好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拟订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于2016年12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