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规定

2017-06-05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1月13日发布《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是小编分享的2017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规定,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北京市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13〕282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最高支付数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农合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起付标准,以北京市统计局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二、新农合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6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70%。

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门诊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住院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由17万元调整为18万元。

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按照本通知执行。

北京医疗保险的新政策

昨日起,京冀两地首次开通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两地选定位于河北燕郊的燕达医院作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在医保系统互联互通的基础上,燕郊居住的北京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在燕达医院手续后,可在此持社保卡实现就医直接结算。

昨日记者在医院现场目睹了首个居住在燕郊的北京市民姜大爷在此就诊刷卡取药的过程。

北京参保人员就诊享受北京报销政策

随着昨日首个北京参保人员在燕达医院刷卡就诊实现异地医保直接结算开始,未来,只要是北京医保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在燕达医院手续后,在此就诊都可以按照北京的报销政策进行就医直接结算,包括医保报销目录、报销比例等都与在北京的医院就诊一致。据悉,这项政策将惠及数十万在燕郊居住的“北京人”。

北京市人社局副巡视员徐仁忠介绍,这项政策不但方便北京参保人员就近就医,让他们享受持卡结算的便利性,同时为支持北京朝阳、天坛等医院与燕达医院合作办医,让周边地区享受到北京的医疗资源。此外,这也有助于缓解北京看病集中的问题,推动京冀基本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工作。

京津冀今年有望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昨日在燕达医院,北京市医保中心与河北省医保局签署了医保监管委托协议。据北京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由于北京与河北两地的医疗保险在统筹层次、报销标准、物价项目和收费票据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实现异地就医持卡直接结算存在诸多困难,基金跨省监管存在难度。

北京市与河北省两地社保部门就物价规定、收费票据等问题,反复沟通。最终燕达医院与北京医保系统顺利联通,做到了持卡就医直接结算。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两地社保部门签署协议,对燕达医院相关工作开展联合监管。

据悉,下一步,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大平台上,推进京津冀整体联动,在全国率先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国家部署,京津冀三地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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