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大学生创业政策
现在石家庄的同学们要毕业了,有的已经决定就业,而有些就决心创业,那么石家庄有什么大学生的创业政策吗?今天小编整理了石家庄大学生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石家庄大学生创业政策
日前,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出台了《石家庄市自主创业人员和企业享受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认定实施办法》,自主创业人员或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企业,都将享受三年优惠税收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每户每年最多8000元
在石家庄市内自主创业人员及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企业都将可以享受《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其中,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创业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对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人员(仅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创业个体:向创业地提出申请
按照《办法》,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经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同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吸纳”企业:向所在地提出申请
按照《办法》,市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各县(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当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企业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申请认定时需报送下列材料: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职工花名册(附当年新招用人员《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企业与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订(实际)工作时间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还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监管措施: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
据悉,为了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办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教育部统一样式,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其中将注明申领人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等信息,并粘贴申请人本人照片。
同时,将严格各项凭证的审核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相关凭证,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对出借、转让《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收回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记录在案。 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教育部门要建立劳动者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机关将共同负责本地区企业吸纳政策、自主创业政策的年检工作。对年检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年检合格”印戳,税务机关继续给予企业或个人享受相关减免税收待遇。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并追缴已减免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备案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税务机关对《就业失业登记证》有疑问的,可提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予以协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合理的工作时限,并在时限内将协查结果通报提请协查的税务机关。
同时,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优惠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支持全民创业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按最优惠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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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搭建平台、优化环境,构建全面的创业支撑体系,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力争到今年底,基本建立平等竞争、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机制,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创业实体就业贡献增长率5大指标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任务目标。
在政策方面,石家庄市明确了各项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鼓励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留学回国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等人员的自主创业。降低创业准入限制,减免相关税费,落实创业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鼓励扶持政策。
针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建立了专项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资助、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创业园建设等。对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将提供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3000元。
留学人员回国创办外商投资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鼓励农民创业致富,对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生产的,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适当补贴。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兼职创办企业或从事国家政策允许的有报酬的兼职经营活动。
各级财政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今年起在预算中每年拿出1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每年不少于3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业辅导基地和各类创业辅导机构建设,并对为创业者提供公益性创业辅导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偿。
不断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凡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可按人均贷款不超过5万元掌握。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妇女,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今年底,全市担保资本金力争达到10亿元以上,贷款担保责任余额力争达到30亿元。各县(市、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逐步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支持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
进一步拓宽创业项目渠道,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多渠道转化、开发一批行业性、引导性创业项目,满足不同群体的创业需求。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创业工作,探索志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