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也不能乱签字
借条是借贷关系最直接的书面凭证,是十分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日常生活中,金钱借贷在所难免,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写一份规范的借条是十分有必要的。然而,借条不但要书写规范,借条上也不能乱签字。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案例,供你参考。
借条上也不能乱签字案例
【案情简介】
2012年,李某曾向张某借款人民币30000元,后李某归还部分借款和利息,仍结欠张某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2000元。后张某为保险起见,于2013年6月重新与李某签订借条一份,并将利息2000元计入本金,在借条上载明“今借到张某现金人民币12000元”,李某在借款人处签字。另外,王某也在借条落款时间下方署名。此后,张某多次向李某进行催要,要求其归还借款,但李某始终拖欠不还。张某迫于无奈将李某和王某起诉至法院,但王某辩称其只是作为此次借款的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解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李某应当归还张某所借款项。关于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王某辩解自己只是此次借款的见证人,而对于这个辩解,王某必须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否则王某的这一辩解将不会被法院予以采信。若王某无法证明自己是此次借款的见证人,而又在李某向张某出具的借条中借款人及时间的落款下方签字,则可视为王某对借条所载明的债务自愿加入,进行共同承担,因此,王某应当与李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另外,李某向张某出具的借条中,将利息结算后计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条后再计算复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仍应以最初的本金为基数而计算利息。
【律师提醒】
近年来,与民间借贷相关的纠纷越来越多,像本案中王某这样因为在借条上随意签字而不得不承担还款责任的“冤枉人”也越来越多。律师提醒,在借条上签字一定要谨慎,避免因为草率签字而承担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其实除了签字以外,无论是借钱还是担保,都需要谨慎,以避免自己的权利受损。
延伸阅读
一、书写借条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和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即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如借款期限一年,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