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2017-05-27

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遏制过度使用手机风气蔓延,学校决定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规范管理,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学生原则上不应将手机携带至学校,但学校出于人性化管理,学生若将手机带到学校,必须贴好标签,统一上交至班主任处。

第二条,学校规定每周星期三和星期日为学生手机使用日,但必须按照《中华职业学校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规范使用。

第三条,学生在任何时段都不得在教学楼内使用手机,必须处于关闭状态,不得在学校任何公共场所私自充电。

第四条,学生在生活区中午12:55-13:55分,晚上23:45至第二天早上6:00,严禁使用手机。

第五条,学校提供必要条件,为学生与家长联系提供方便,倡导学生使用超市公用电话。

第六条,非手机使用日期间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联系的,必须在放学期间使用手机,使用完后应立即上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应提供方便。

第七条,学生手机在使用日期间本人需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违规使用手机情况:

(一)携带手机未主动上交的;

(二)学校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检查,违规开机的;

(三)手机借与他人违规使用的;

(四)在教学区使用和私自充电的;

(五)未按要求使用手机的(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六)带手机进入考场,即视为考试作弊,该科试卷判零分,记过处分。监考、检查人员,可当场没收所使用手机,交政教处处理。

(七)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网页、内容,视为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学生违反使用手机管理规定,按下列要求予以处罚:

(一)学生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其手机到政教处或班主任处、并政教处登记,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反馈信息。

(二)第一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机一周,班主任在班级对学生通报批评。

(三)第二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机一个月,一个月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对违纪学生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四)第三次违规使用,学校代管手杌一个学期,学期结束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对违纪学生予以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学校管理制度给予劝退处分。

(六)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收缴而顶撞教师,视情节轻重按第(三)、第(四)款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6月25日起执行。

备注:

1、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家长承担。

3、学生携带的手机属私有财产,学生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如有遗失,学校概不负责。

5、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学生、班级及班主任履职情况的考核。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