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2009年12月,国资委发布《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业务进行了细致梳理,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干部管理规定如下
《管理规定》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资格条件,不仅要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规定了中央企业董事会、经理班子和党委(党组)的职数,实行任期制,明确了董事、总经理和党委的任期;选拔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可以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和年度考核评价;建立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强化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健全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免职(解聘)、撤职、辞职、退休制度,对任期届满未被续聘的、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予以免职(解聘),对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应当退休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管理规定》提出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主要涉及以下业务:董/监事管理、应招聘管理、编制管理、任期管理、干部选拔、干部任用、干部激励监督、干部职业发展、干部离退管理、干部免/辞职管理、干部考核评价、任期考核、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年度】。
《管理规定》主要精髓:注重把近年来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加以归纳、总结和完善,同时注重吸收借鉴党政干部管理工作的有益经验,以及国外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面好的做法,积极探索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
《管理规定》提出的创新性要求:一:如何将党管干部管理工作的有益经验,与国内外企业管理人员工作的先进做法和思路相结合;二:利用信息系统建设,将企业领导干部管理的主要环节,从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方式/方法、考核点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并进行固化,从而提高系统的可操作性,促进系统的政策指导性。
《考评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和市场认可结合起来,运用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力求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
《考评办法》的总体思路:“树立导向、改革创新、体现特点、简便易行”
《考评办法》提出:
考核对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考核方法:任务考核、任期考核、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考核方式:定性考核、定量考核【形成多维度、全方位、开放式考评】
考核范围【多维度】:企业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职工代表、上级管理部门、监事会【形成多维度的立体评价,探索建立综合考核评价的量化评分体系】
考核内容:
经济指标:突出考评的业绩导向,在考评内容中赋予业绩50%的权重,并将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和财务绩效评价结果直接运用到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内容中;
科学发展观指标: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优化产业结构等科学发展内容作为考核要点及标准,增加了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的考核,引导企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综合评价指标:注重体现综合评价,对领导班子考核评价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对领导人员考评素质、能力和业绩。
考核结果应用:完善领导体、健全选拔任用体系、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人员培养、薪酬调整、岗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