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级法制手抄报的内容资料

2017-05-12

你知道什么是法制社会吗?你知道多少法律知识?做法制手抄报可以让你更加了解法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四年级法制手抄报的内容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四年级法制手抄报的图片

四年级法制手抄报图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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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法制手抄报图片5

四年级法制手抄报的资料

法律小故事1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法律小故事2

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划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其家长承担也事赔偿责任。

四年级法制手抄报的内容

法制宣传日背景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发表讲话,坚定地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

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2001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因此,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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