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变化
2016-11-12
导语: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这不仅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且使得一些地区农业发展水平大幅度提高。在这一过程中,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无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作了新的修订,其中有三个明显的变化。
补贴对象变了
《意见》中,将原来的补贴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这意味着: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范围扩大了。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体或农业组织都将成为农机补贴的对象,对于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可获得直接的扶持。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变了
《意见》中,补贴机具范围由2014年175个品目压缩到137个品目;取消自选品目,一些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械设备,可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补贴。按照“谷物基本供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
这意味着:对种粮大户等加大支持力度。国家要确保粮食安全,鼓励粮食种植,要在粮、棉、油等重要物资上给予重点补贴。
补贴标准变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为切实解决一些重点环节的机械化,适当提高了部分机具的单机补贴限额,如大型甘蔗收获机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大型采棉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这意味着:中央政府重视发展大型高端农机产品,补贴力度增强。一些从事规模农业的经营主体将获得较大力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