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退房流程 腾退房屋纠纷

2017-05-06

近房市的萎靡不振,致使社会中发生小范围的退房潮,购房者如何行使自己的退房权成为大家越来越关注的问题。商品房退房流程有哪些呢?腾退房屋纠纷案例分析,小编告诉大家吧,希望能帮到想退房的朋友。

商品房退房流程

1、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开发商同意的,双方协商处理交还房屋、退款、赔偿损失等事宜。开发商不同意的,依法向所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赔偿相关损失,由法院判决。

2、向贷款银行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在购房合同解除后,可向贷款银行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种请求法院应给予支持。

3、归还的购房款优先归还享有抵押权的银行

将开发商归还的购房款优先归还享有抵押权的银行。开发商在归还购房款时可以将代为偿还的银行款项予以扣除。

腾退房屋纠纷

去年9月,泉山区的陈霞因自家房屋拆迁,便在韩山村购买了另外一套房屋。办理好房屋产权证件后,她却一直无法入住。

原来,该房屋是黄老太夫妇享受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全部产权房,多年来,儿子一家和两老一起居住在该房内。2004年,儿子去世,儿媳阿敏仍与其住在一起。去年9月,黄老太将房屋卖给了陈霞,可阿敏却拒不搬出该房,导致陈霞无法入住。

多次协商未果后,陈霞将阿敏告上泉山区法庭,要求阿敏腾退房屋并承担诉讼费。对此,阿敏辨称,她和黄老太是婆媳关系,双方共同住在该房内多年,根据房屋拆迁安置的有关规定,黄老太太在没有安置阿敏时,是无权买卖房屋的。因此,黄老太太和陈霞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从而拒绝搬出该房屋。

法庭审理查明,阿敏在该房屋居住多年,却没有向黄老太太支付过任何费用。同时,黄老太太为平息纠纷,愿意从售房款中拿出1万元补偿给阿敏,让其另租房屋居住,却遭到阿敏的拒绝。

法庭经审理认为,陈霞从黄老太处购买了该房,且已取得房屋两证,是该房屋的合法权人。而阿敏虽然是该房屋原人的儿媳,且居住使用该房十多年,但其对该房屋并不享有任何权利。黄老太为平息矛盾,愿意出资给阿敏另租房屋居住,但阿敏仍不同意搬出该房屋,其行为侵犯了陈霞的合法权益。

买房不容易,退房更难。了解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买房者来说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了解小编介绍的商品房退房流程及腾退房屋纠纷案例分析,希望你在退房手续办理的过程中,可以尽可能的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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