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淄博农民工工资即将到位!

2017-04-17

2016年1月,根据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因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工程建设主体处理结果的通报》,淄博市并结合自身实际,做好2016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到位。

淄博市各区县住建部门将开展拉网式检查

为保证2016年春节前,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转发鲁人社明电〔2015〕15号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根据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和重大拖欠隐患开展拉网式检查(检查须于2016年1月10日前结束),要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是否按分包合同拨付劳务费,项目部是否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并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对外地进淄建筑企业、使用市外劳务队伍的工程项目,要列为专项检查的重中之重。检查结束后,对存在拖欠隐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约谈,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人,挂包负责,限期解决。

建设(开发)单位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春节前,是建筑业农民工集中讨薪上访、投诉多发期。面对农民工欠薪上访,清欠机构要加强对欠薪企业的调度督导,及时了解情况,掌握欠薪原因,按劳务合同、实际工程量支付工资。建设(开发)单位在拨付各类工程款项时,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并监督其专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应在2016年1月20日前支付到位,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它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开发)单位要负责筹措资金,尽快拨付工程款;因建设(开发)单位招用无资质队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上访事件将予以通报

淄博市住建部门将进一步做到违规必究,狠抓严管工作。建设(开发)单位拖欠工程款或违法发包导致出现群体上访事件的,在媒体公开通报,不予办理新项目开工手续,春节后所建设项目在拖欠隐患未解决前,不予复工。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出现群体上访事件的,予以公开通报,暂缓拨付建筑业养老保障金及调剂补贴,停止受理资质办理和评先选优;情节严重的,限制市场准入,停止投标资格。对涉嫌恶意欠薪的用工单位和个人,及时会同人社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对鼓动和组织集体上访,以讨薪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公共秩序的包工头,列入黑名单,告知企业禁用,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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