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政策

2017-03-27

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使小微企业“进得来、活得下、管得住”,江门市出台了怎样的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江门市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政策。

江门市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政策:积极培育商事主体

(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大力培育和发展小微企业市场主体。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要求,全面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允许 “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及“住改商”等,合理释放住所资源。放宽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名称等登记条件,落实“非禁即入”。

(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十化”改革工作,实现工商登记服务便利化。即推进证照“一体化”、登记注册“便捷化”、登记注册流程“电子化”、跨区工商业务“同城化”、登记注册审批信息管理“透明化”、名称登记“个性化”、经营范围“扩大化”、迁移、转业变更“自由化”、经营场所选择“自主化”、市场退出“简易化”。

(三)按照“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原则,积极引导、主动帮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个转企实行“一窗受理、多证联办、行政费用全免”服务模式,并对“个转企”实行保留原名称、原经营场所、原相关核定文件、原财产可继续使用或无需重复变更等简便手续。

(四)在2015年8月31日前成立的我市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参加年报、缴纳税收、参加社会保险,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转型升级,登记注册为企业的,并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少半年(含半年)正常缴纳税收的,给予每户一次性综合性专项扶持资金补助。按规定参加年报的小微企业(含上一年度为个体工商户,本年度转为小微企业的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超过基准额,并且比上一年度增长18%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励。按规定参加年报并首次成为入统‘四上’企业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励。按规定参加年报的小微企业在境外成功注册商标,分别按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小微企业的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四上”企业指,达到下列条件,向统计部门申报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入统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或以上的工业企业,通常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或以上的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或以上的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或以上的住宿餐饮业;有资质的房地产业和建筑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或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其他服务业。)

(五)建设小微企业名录。依托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建立我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该系统包括小微企业名录库、科技型小微企业库、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申请入库指引6个板块,供各市(区)及各职能部门共享使用。抓紧建设完善、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两个板块,切实发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

江门市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政策:建设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六)在巩固提升现有小微企业集聚化发展的基础上,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工程,以产业发展为纽带,以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农业基地、大型企业、教育基地、电商平台、三旧改造区等为依托,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核心基地、重点基地的类别,着力打造一批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获得认定的基地,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择优予以资金扶持。

(七)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业项目(团队、企业)提供包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打造一批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各类青年创新人才和创业团队,带动扩大就业,打造经济发展新的“发动机”。对获得认定的众创空间,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择优予以资金扶持。

(八)积极推动我市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小微企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进行展示、撮合、交易、支付等。以竞争性评选方式认定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政策扶持,鼓励电商类的小微企业入驻,不断壮大平台规模。对获得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择优予以资金扶持。

(九)为进驻示范基地的小微企业在创业空间方面提供租金、收费等优惠政策;提供人才培训及入户优惠、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财务指导、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服务、研发设计、会展服务等方面公共服务支持;优先推荐进驻基地小微企业享受相关贷款贴息扶持及“政银保”融资项目支持等政策扶持,优先享受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支持。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