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工资基数

2017-06-13

目前全国各地劳资纠纷案件都成急剧上升之状况,原因是加班工资的赔偿金额计算的标准不明确及对应账务处理不规范。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工资基数,希望能帮到你。

加班工资计算工资基数的方法

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月薪)作为基数计算。

工作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5倍工资;即月薪÷(21.75×8小时)*加班小时×1.5

周末加班加班的,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补休。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形下,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即月薪÷21.75*加班天数×2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三倍工资;即月薪÷21.75*加班天数×3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月工资收入÷174小时;

3、用【你的月工资收入】÷174小时得到的就是你的每小时工资,得到基数。

【附送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一、根据加班性质决定倍率: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如能补休,不付。

3、休假日安排工作,不论是否安排补休,都要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三、用小时工资×相应倍率-小时工资×100%,得到的就是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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