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加分政策2017

2017-06-06

高考加分政策在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元评价信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湖北高考加分政策2017,希望对你有帮助。

湖北高考加分政策

农村独生女

2016年,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为湖北省唯一地方性加分项目,已申请继续保留,按照教育部批复要求,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院校加分分值,将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加分对象为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且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据悉,2014年,湖北省共有15862名农村独生女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其中超过6500名考生因高考加分圆了大学梦。

少数民族考生

2015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被缩小,加分对象仅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与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条件时,可优先录取。2016年高考,湖北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湖北此次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共10个县市,我州8个县市全部在列。我州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有功退役军人等

据介绍,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可在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符合以上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投档附加分,不得分值累加。此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等类考生,可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16年,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被取消。我州考生报考湖北民族学院,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也被取消。

六类加分考生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5、烈士子女考生

6、农村独生女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按政策规定只取其中一项,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

此外,农村独生女考生是指父亲、母亲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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