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焚烧秸秆有百害而无一益。秸秆禁烧、禁弃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是保护生态、净化环境的需要。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一
广大村民朋友:
一年一度的秋收大忙季节已经到来,我们向全镇广大村民朋友发出“禁烧秸杆,从我做起”的倡议,请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杆、树叶和垃圾,加强秸杆综合利用,营造安全和谐的秋收环境。
一、安全生产重于一切,广大村民朋友切不可一心想着忙收种,放松安全警惕、淡化安全意识,而造成一切不应有的损失,留下终身的遗憾!
二、焚烧秸秆有百害而无一益。焚烧秸秆在大气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害者,每年这个时候,都有很多老人和孩子因为呼吸焚烧秸杆产生的气体住进医院;秸秆焚烧极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秸秆焚烧时产生大量的烟雾,致使能见度降低,影响人们的出行,引发交通事故,影响航空安全;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对镇村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
三、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违者要依法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区、镇、村已成立专门的秸秆禁烧工作巡防小组,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值班和看管,严控露天焚烧行为,对一切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惩。
四、秸秆禁烧、禁弃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是保护生态、净化环境的需要,是各级人民政府摆上工作日程的头等大事,是全体公民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以往部分村民为图省力、省事,将大量的农作物秸秆乱堆乱放,或直接烧掉,还有放炮火的现象发生。广大村民朋友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一意孤行、不听劝阻,随意放火烧荒,随意向沟渠内堆放秸秆,而造成火灾事故、污染大气、破坏水质,给他人人身安全和生产生活形成严重威胁,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因此,广大村民朋友要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政策规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秸秆全量还田或离田,为实现我镇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不污一条河沟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广大村民朋友,保护生存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禁烧秸杆,更需要你们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家园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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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秸秆禁烧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篇二
广大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正值秋收季节,为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实现零火点”。特作如下倡议:
焚烧秸秆易引发火灾、污染环境及破坏土壤结构,属违法行为。焚烧秸秆,拘留15天、罚款2000元。
对积极响应号召,对玉米秸秆采取打捆、清运离田,不焚烧的农户,镇政府将组织机械对其土地实行免费深松。 禁烧秸秆,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响应镇党委政府号召,立即行动起来,不焚烧秸秆,为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共创绿水蓝天的美丽家园而努力!
清浅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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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秸秆禁烧致农民的一封信篇三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玉米收割在即,我们为您的丰收感到喜悦的同时,也希望您能在收获时不要随意焚烧宝贵的农业资源——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红寺堡区开展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宣传活动,旨在让广大农民朋友们提高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做到学法、知法、守法。请您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全面做好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空气质量。
一、焚烧秸秆有害无利
(一)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空气,形成雾霾天气,极大危害人体健康;
(二)焚烧产生的烟雾能见度下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三)焚烧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焚烧秸秆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在焚烧秸秆的同时,高温会导致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农民朋友们,焚烧秸秆有害无利,切不可放松安全警惕、淡化安全环保意识,随意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给他人人身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威胁!
二、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2000元的罚款。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秸秆有效利用经济又环保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腐熟剂快腐还田、集中堆放腐熟还田、动物过腹还田等农业技术,可以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农田能力。提倡把秸秆作为畜牧业的重要饲料,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提倡积极发展以作物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生产。根据自治区农业产业化政策,对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打捆机等农机具的农户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对收储作物秸秆100吨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种养殖户,每吨补贴100元。如果您家的玉米秸秆不打算收割,您可以通过村委会联系企业或养殖大户进行收购。
农民朋友,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建设美好家园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参与,希望大家积极响应号召,克服焚烧秸秆陋习,为创造良好人居环境、造福子孙后代作出应有贡献。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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