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企业效率_怎样提升企业效率

2017-05-16

只有企业提高了自身效率才能更好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也是现在的企业需要做到的事情,小编为你带来了“提高企业效率”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如何提高国有企业效率?

广州∕阮和兴

在西方一些比较自由的市场体制的条件下,企业家是一种内生的产物。企业家本身也不一定能够认识企业的本质、剩余受益权及企业家活动的性质和作用,但是在比较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下,分工的演进具有自我选择合理的组织分工方式的功能,因此这种内生的企业是比较有效率的。

在这种内生的市场体制中,企业在一个比较公平竞争的市场里面获得的剩余收益很好地衡量了企业家,包括所有者决策和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家活动的价值,而职业经理人市场则合理定价了职业经理人的价格,企业的剩余收益扣除职业经理人的价格后就是所有者决策的价格,所有者的决策效率越高,他的剩余就越高。虽然有时这种决策的高效率具有某种冒险性,带有幸运的色彩,但是这种决策经验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一种关于分工和组织的信息,人们就是在这种不断的决策试验中不断积累关于分工和组织的信息,从而推动分工的演进和经济发展的。

也就是说,一个能够对企业家进行合理定价的机制包括两个基本部分,一是自由竞争的产品市场机制,在这种条件下产生的企业剩余价值才是企业家的合理价格;二是要有一个自由竞争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才能对进行重大决策的所有者或者代表和职业经理人合理定价。

而我国国企在这两个方面都存在重大的缺陷。

1.缺乏自由竞争的产品市场

如前所述,剩余收益权是衡量企业家的价格,然而,剩余收益权必须放在一个自由竞争的产品市场里面来评断才是合理的。

目前,大多国企都处于行政垄断性质的市场,这些国企凭借着垄断地位获得的高额垄断利润并不是由于其“优秀的企业家活动”所带了的,因而这些高额垄断作为一种“剩余收益”并不能作为评估国企企业家的合理价格。也就是说,在一个垄断的,没有竞争对手的市场里,国企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垄断地位而非治理水平的先进,其得到的优厚收益权并不是优秀的企业家活动所换来的,因而也不能盲目地将剩余收益权作为评定国企管理者治理国企水平高低的标准。

目前,我国的国企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这些大型国企实际中已经形成了行业的寡头,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利益集团。在国企里,自上到下,从领导和员工,都意识到巩固这种垄断地位是维持目前高收益成本最低也是便捷的方式,那么,通过行贿政府来维持这种垄断地位,并同政府某些利益团体共同划分这种垄断利益,是符合其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因而,国企垄断利益集团在实际改革中,以各种方式来阻碍改革的深入进行。

也就是说,在中国,国企的管理阶层已经成为富裕阶层,然而他们并不是真正的企业家,社会给予这些管理者不菲的报酬,然而,他们并没有给社会提供相应的企业家活动,并没有发挥作为企业家的职能,推动分工的演进和经济的发展,相反,他们实际上已经成为阻碍国企改革,阻碍分工演进和经济发展的极大力量。

2.缺乏自由竞争的职业经理人市场

我国国有企业并不具有分工演进内生的性质,其出现的原因不是因为其节省了交易费用,其主要目的也不是为了减少交易费用,促进分工演进,因而从一开始我国的国有企业就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其体制不具备适应分工演进的功能。从国有企业的剩余权安排情况来看,一方面,国有企业的剩余受益权不明确,企业的主管官员和企业家都不拥有企业的剩余受益权,同时又没有其他正式的制度安排使得企业家得到与其劳动相称的报酬,管理者的利益与其给国企带来的剩余收益并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因此管理者没有动力提供足够的企业家活动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相反,国有企业财务资本法权与事实产权分离,企业家拥有处置国有企业资产的权利,导致国有资源在使用上的浪费和在投入的不足,使产品的供给短缺,并造成国有企业特有的生产行为减少、掠夺成风的行为模式,不仅资产流失严重,而且效率较低。

除此之外,国企的管理者往往是由政府任命的,并不是由企业家市场来选择的,进入国企的并不是在市场得到检验的优秀企业家,即使是在民企里面经过市场真正考验和筛选过来的优秀企业家,在国企的环境里,也可能变成一个毫无创新的人。这是因为,有的国企实施的是一种“官本位”的管理方式,为了谋取其最大化利益,管理者琢磨的不是如何提高国企的治理水平,而是利用诸如行贿之类的手段来从政府手里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来获得利益,并为其政治前途谋取资本。在有的国企的这种特有的“官文化”中,从管理者到员工,不是基于市场效率作为行为的准备,而是基于“上级”的指示和意志,他们从事的并不是具有创新性组合资源的企业家活动,而是一种无效率的,但是符合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政治寻租等活动。

建立合理的企业家定价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根本途径

1.打破垄断,建立自由的产品市场

如前所述,衡量企业家价格的是剩余控制权,但是这有一个前提,这个剩余控制权,包括剩余收益权的获得必须是在一个自由的产品市场里获得才是合理的。由于中国目前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高,目前获得高额利润的国企往往处于有严格进出限制的行业,比如金融、电信、能源和交通等行业。这种通过人为设置的行政垄断往往会造成行业效率低下。由于对竞争的限制,因此其是低效率的,而且其取得的利润并没有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将其作用于民生,而是通过各种方式被浪费掉或者流进个人的腰包,因此这种垄断必须被打破。

只有当较为自由的市场制度建立起来之后,企业家的价格即剩余收益权得到市场合理的衡量,在此基础上保护企业家的剩余受益权,才能够对企业家活动进行真正有效的激励,国有企业的效率才能够真正得到提高。

也就是说,将剩余收益权作为企业家的定价将其支付给“企业家”,必须是在一个自由竞争的产品市场环境下来进行。因此,我国必须在国企垄断部门中引入竞争,允许私营企业更自由地进出这些行业,从而提高行业的整体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允许私营企业进入不一定非要拍卖国企。如果国企运营效率真的很高,完全可以和私企进行公平竞争,大可不必担心自己破产。如果私企进入后,国企真的竞争不过私企,这个现象本身就说明了国企现有的效率低下,引入竞争提高经济整体运营效率的方向是正确的。

2.打破行政控制,建立自由的职业经理人市场

首先,要改变现有的由政府指派国企管理者的做法,由自由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来筛选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不仅能筛选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同时它也是一种间接对国企所有者代表决策活动进行合理定价的途径(企业剩余价值扣除职业经理人价格后就是所有者代表决策活动的价格),同时对进入国企的管理者进行优胜劣汰,能提高国企治理水平的,就继续留任,如果不能有效提高国企治理水平就淘汰,竞争压力是国企企业家最有效的约束。

其次,在现行的产权制度和市场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建立一种合理的激励机制,使得国有企业的管理者能够得到与国有企业“剩余收益”正相关和与其努力相对称的报酬,增加国有企业的有效的管理知识的供给,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例如,管理者持股经营和股权激励制作为两种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相对有效的激励制度可以考虑在国有企业推行实施,这些激励,通过将企业利益与企业家利益的挂钩,对企业家具有激励作用,对提高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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