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廉租房的申请对象 对照考究是否可以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的福利性特点,决定了其与一般商品房的开发与运作有着明显的不同。然而也正是由于这些特点的存在,廉租房的开发与运作面临新的困难。所以廉租房的度远远不如经济适用房,再加上廉租房的申请需要条件,很多人对此没有概念,小面小编就为大家普及一下可以申请廉租房的人群和不能申请廉租房的人群都有哪些。
可以申请廉租房的人群:
(1)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的人;
(2)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成员;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人群;
(5)其家庭成员及自身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人群。
不可以申请廉租房的人群:
(1)单身(含离异)且未满35周岁得成年人。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2年或者两年之内的人群;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人群,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人群;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人;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人群;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的人群;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人群。
根据《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主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按中国统计年鉴采用的城镇家庭收入分组方法,低收入家庭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10%。这种方法只能测算出低收入家庭的大致数量范围,无法提供具体哪些家庭是低收入家庭。但是廉租对象普遍被限定在城市低保户范围之内,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
自“安居工程”开始,中国的住房保障工作已经进行了十多年。十多年来,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心一直是经济适用房,各地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中,经济适用房也排在前面。无论是支持力度还是建设规模,经济适用房都远远高于廉租房。然而,在十七大报告中,却只见廉租房,而不提经济适用房。这表明廉租房在我们生活中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所以明确廉租房的申请对象和禁止申请的对象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