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心得3篇

2016-12-02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学习中国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心得,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学习中国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心得范文1: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中央在新的 历史时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重 大举措,是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近日来,我 按照《崇明县农委关于开展〈廉洁准则〉学习活动的方案》的要求, 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并进行了认真的自学。

现结合本人的学习,谈几 点心得体会: 首先,明确规定有“52 个不准”。准则在“第一章廉洁从政行 为规范”中列有8 条,分别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 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 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 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 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 这“52 个不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种表现都有涉及,制定 得很具体、很明确。

特别是新增加的条款,如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 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 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联系现实紧密,很有针对性。 其次,富有很强的操作性。在一定意义上说,反腐倡廉是个思想 教育问题,但也需要有具体的法规来约束。从近些年的实际情况看, 尽管我们在反腐倡廉方面花了很大的气力,也有一些法规,但腐败现 象仍时有发生。这个中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一部全面、具体、明确的 法规,致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滑向腐败的深渊。这次颁布的“廉洁从 政准则”,可以说弥补了这一缺憾。该准则从8 个方面作出了“52 个不准”的规定,对各个方面的违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规定 之具体、范围之广泛、针对性之强,超过以往。这个准则无疑是一部 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的好法规。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重在狠抓落实。在该准则的 “第二章实施于监督”中,对此作出了规定。这是确保准则得以真正 贯彻落实的可靠保障。同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确实做到身体力行、 狠抓落实。决不能让那种文件念念、会上说说、不见行动的现象出现。 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容不得一点疏忽,更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必 须来“真格儿”的。这次《廉政准则》的颁布,是进一步促进和加强 反腐倡廉建设的极好契机,我们应当紧紧把握,熟知牢记哪些“不可 为”,以更加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做好本职工作!

学习中国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心得范文2: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 党建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 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彰显一种坚强决心-- 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有的党的领导弱化,有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指出,与此同时, 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 8700 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8 个禁止”“52 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 而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无法体现党的先进性,导致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现象。”谢春涛说。 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对上述两部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先行修订。今年 10月 12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谢春涛说。 树立一条道德高线-- 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 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 个禁止”“52 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 18 条、3600 余字的准则,浓缩成 8条、309 字的自律标准。 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 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条款、字数少了,但微言大义,紧扣‘廉洁’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经典感’。”

高波认为,这是一条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看得见、摸得着、易懂易记易执行的高线。 厘清一份负面清单-- 删除 70 余条与国法重复内容,增加“拉帮结派”等违纪条款,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10 月 16 日,中央在相关案件通报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为引人注目:周本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潘逸阳“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这些成果又转化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 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条例》的修订,除上述“一增”外,还有“一减”“一整合”。

“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 70 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谢春涛认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将使党员在突破法律底线前先触碰到党纪底线,跌倒后就不会摔大跟头,本质上体现了对广大党员的爱护。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 10 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 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面更大,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传递一个明确信号-- 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通过两项法规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高波认为,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关键要做到“学、思、践、悟”四个字。“学”就是既学习法规文本,又领会其中深意;“思”就是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两大法规“对表”,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践”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悟”就是在“学、思、践”中形成共识,并用来进一步指导实践。 “两项法规的修订,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是党章关于廉洁自律与纪律要求的具体化。”谢春涛认为,应以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树立起党章的权威,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指出,《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条例》规定,各省、区、市党委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专家们建议,应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着手修订完善其他党内法规,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学习中国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心得范文3: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三百余字,给人最深的感受就是“简劲”二字。

古人云:为文物简劲。大道至简才能知行合一。中央颁布的这个《准则》,薄薄一页、短短八句,简洁明了,易知易行。老子曰:大道至简。越是简单,越有利于执行;越是简单,越能管长管常。《准则》虽短,全党共知,上下共守。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法相济才能标本兼治。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那么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计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准则》虽是党内的法规,但坚持的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虽然只有八条,但紧扣的是廉洁自律主题,围绕的是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可以这样讲,《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

“廉洁自律准则”是针对从政道德伦理提出的高标准要求,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甘于奉献等。并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自律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是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王岐山同志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准则》第一句就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这就是我们要坚持的“高线”。《准则》内容8条,又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就是我们要守住的“底线”。

实际工作生活中,要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综上所述,《准则》虽简,从严管党要言不烦;《准则》虽简,从严治党力度不减。我们体会《准则》的“简劲”,就要在贯彻《准则》的过程中,务实求“简”,落实求“劲”。真正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真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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