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社保个人查询查询

2017-06-01

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潮州社保个人查询查询,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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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社保缴费新规定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

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

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

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

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

5、特优津贴:

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人民政府津贴,不终身制。

6、工人的退休金: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7、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8、医疗保险:

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只管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疗保障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 2%。就是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9、住房公积金:

如果你每个月公积金交300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帐户上打300块,你买房子的时候这就是600块了。如果你一辈子交了5万,那你帐户上就是10万了,这种好事大家一定不要拒绝啊。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缴费基数

广州市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

医疗险:单位比例:8%,个人2%。

失业险:单位比例:1.5%,个人0.5%。

工伤:单位比例:0.5%,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重大疾病:13.81.

知识扩展:失业保险有关问题解答

1、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自1998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为工资总额的3%,其中:用人单位为2%,职工个人为1%。

2、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3、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1)由失业前所在单位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在30日内报社保所属分局备案;

(3)失业人员本人在60日内持《失业证》、《身份证》到社保所属分局申请失业保险金;

(4)社保审核后发放失业保险金。

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5、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是否有时间要求?

有。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如果超过这一期限,算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以前所累计的缴费年限在下次失业时不再计算。

6、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008年1月1日前,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96元;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24元。2008年1月1日起,分别调整为336元和384元。

7、失业保险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有两个涵义,其一,失业保险金不是从失业的当天就开始算起,而是从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开始算起,从失业之日到失业登记之日的时间内,失业者既得不到原单位发放的工资,也得不到失业保险金。其二,要求失业者失业后必须尽快进行失业保险登记,以便早日获得失业保险金。

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有什么待遇?

按在职职工标准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13个月的上年社平工资)。

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政策生育的,有什么待遇?

女性失业人员未参加基本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因生育而发生的医疗补贴。

1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的,有什么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待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住院,先到社保所属分局登记,到社保指定医院住院,特殊情况可转诊。报销住院医疗费的60%,但不超过当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倍。

1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否享受低保?

若符合低保条件可以享受低保。

12、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13、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迁?

失业人员跨市转移的,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应享受的保险金转入迁入地,由迁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发放。

14、劳动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职工个人或用人单位成建制跨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15、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16、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1)参保并缴费时间不足一年;

(2)自愿辞职或自动离职;

(3)不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4)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

17、用人单位责任义务?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履行依法登记参保、如实申报缴费、代扣代缴、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为失业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等相关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按规定及时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履行失业保险相关法定义务以及由于用人单位处理劳动关系操作不规范、未及时为本单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等原因,影响其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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