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题的黑板报的素材

2017-03-09

守法,更是我们毕生的义务,法律规范着我们的言行和思想,时时提醒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法律为题的黑板报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你们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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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题的黑板报相关资料1:法律名言

1) 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2) 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3)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4) 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5) 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6)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7)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8) 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9) 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10) 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11)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12) 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13) 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14)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15)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法律为题的黑板报相关资料2:法律故事

【是乘客还是候车人】

胡大娘年近六十,身体很棒,家里地里的活儿都是她一个人包了。这天,恰逢城里举办庙会,胡大娘决定去看孙子。

胡大娘来到村口候车站,和许多人一起等车。很快公交车来了,车刚停下,众人一拥而上。胡大娘见状,就后退一步,让人先上。

众人陆续上完,驾驶员按了下喇叭,示意胡大娘动作快些。胡大娘左脚刚踏上车,车门就“呼啦”一声关了起来,一下子将她关在车门外。胡大娘的左脚被夹痛了,她“哎呀”一声叫了起来。此时,那门“呼啦”一声,重又打开,胡大娘身子一晃,扑通一声,右肘向下摔倒在地,顿时觉得右臂疼痛难忍。

大家赶紧叫驾驶员停车,然后叫来救护车。送到医院一查,胡大娘的右胳膊摔成了粉碎性骨折。

闻讯赶来的儿子媳妇问是怎么回事,公交公司的领导一边赔礼,一边把当时的情况说了一遍,并保证按有关规定赔偿。儿子媳妇见对方这么通情达理,也就没多提要求。

可胡大娘毕竟年纪大了,出院后,右手一拿东西就抖,连端碗都使不上劲。这下一家子都慌了,他们赶紧去交警大队反映情况。

交警告诉他们,处理结论出来了:交警认定,司机负全责,经司法鉴定,胡大娘为十级伤残,按车上乘客赔偿,约三万余元。

只赔三万元?胡大娘一家愣住了,光医疗费就花去了五万多,今后生活怎么办?交警找来保险公司的李经理,李经理同情地说:“按规定,车上乘客只能赔这些了。你们签字后,我们会以最快的速度将赔偿款送到你们家。”

胡大娘家人一商议,这字不能签,太少了。这事就这么僵了下来。最后,还是在城里工作的儿子见识广,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听了经过后说:“这个字,你们不签是对的,这样吧,你们将公交公司、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他们支付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合计九万元。”

半月后,法庭开庭,矛盾的焦点有两点:其一,胡大娘的身份是什么?事故发生时,她是车上人员,还是候车人?其二,这钱该由谁来赔?

保险公司坚持认为,胡大娘是车上人员。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得很清楚:司机驾车载胡大娘,从这“载”字来推敲,胡大娘应该是车上人员,车上人员受伤不适用三责险,只能是公交公司按违约赔偿。

公交公司一听,当即反驳说,怎能只凭一个字就认定胡大娘是车上人员?司机关门时胡大娘只有一只脚在车上,而开门时她已倒地,这车上人员能倒在地上?分明是候车人,候车人意外受伤,正好适合保险公司按交强险和三责险赔偿。

双方争论不休,最后,法官认可了公交公司的说法,审定胡大娘身份为候车人较为妥当,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这个故事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如何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中的“本车人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车人员”即指在保险事故发生的瞬间,在被保险车上位于驾驶位或车厢内等安全位置的一切人员。而“本车人员”在车内受到的伤害,保险公司不予以交强险赔偿。

故事中的胡大娘,因左脚刚上车,右脚还在车外,显然尚未到达“安全位置”,故不能认定为“本车人员”,而当属“候车人”。至于胡大娘主张的赔偿,无论是否属于“本车人员”,都不影响她要求赔偿的主张。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她的损失,那么公交公司也脱不了干系,理应补足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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