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存量房 存量房详细介绍 存量房买卖
在房地产市场上,存量房买卖日趋活跃,随之产生了一系列关于存量房买卖的恶意违约问题,什么是存量房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什么是存量房,欢迎阅读。
什么是存量房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
存量房定义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在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存量房详细介绍
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但按照成都市场上普遍对于存量房的理解和我们所经营运作的范围来说,存量房主要包括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尾盘、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债权人手上的房屋、个人手上的房屋(未居住过的)、法院查封的以及中介代理人手中的房屋等五大块,都是未使用过的住宅或非住宅。
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驱动,全国房地产业均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就我县而言,这一行业更是崭露头角,商品房增量市场、二手房存量市场、住房租赁市场都得到持续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该县城乡广大居民的住房条件,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城乡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县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对改善居民住房状况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从我县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也存在住房供需矛盾、市场运作不规范和土地价格偏高等问题。县房管局对此高度重视,于近期组织人员对1998-2003年全县房地产市场作了深入、细致、全面的调研,针对该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积极引导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存量房背景分析
存量土地短期内形成商品房供给同样比较困难。一是开发商刻意长期闲置囤积的土地并不多。2004年之前土地出让的成本比较低,闲置项目具有相当大的获利空间,坚持捂地的项目可能有一些。但是,经过2005年以来的调控,有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闲置项目就大量减少。二是烂尾楼也大量减少。在一线城市市中心一般是“钱找项目”,各种基金、投资银行在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发展的长期利好条件下,热购楼宇,开发商被“套牢”的可能性非常小。三是开发环节的延迟。一般来说,已经出让的存量土地要形成竣工商品房要经过约180个图章审批。正常情况下这个过程要2到3年时间,但开发过程难免有某个环节遇到阻碍。四是动迁的延迟,随着动迁成本逐年提高,政府为缓解动迁矛盾而控制动迁节奏,使动迁的周期越来越长。五是政府的土地储备,生地出让促使开发商追求经济利益,造成动迁矛盾。把生地开发成熟地出让,这个过程比较漫长。六是根据“双增双减”调整规划,提升城市环境,使原来的可建面积重新规划减少。可见存量土地转入住房供应也不是一件易事。
增加住房供给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盘活存量住房。美国的房地产市场有80%是二手房交易,新建住房非常少。中国的开发商开发的住房,要满足大部分需求,而在美国只需要满足20%的需求。一个成熟的房地产市场,最重要的标志就是二手房交易的比例占多数。中国有一些居民拥有二套以上住房,并且一些投资者是投资房价增值,而不是投资出租。
“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到一定阶段后,人均拥有的住宅面积饱和,新建量减少,住宅由外延式拓展为主逐渐改变为以更新、改造和保护为主,一手房销售下降,交易便集中到存量房市场。”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认为,部分城市住房一级市场的快速发展已经使城镇居民的整体居住水平从生存型进入到发展型,部分进入享受型。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当住房存量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时,资金主要投向旧住房的改造,即表现为存量型的发展。因此短期内各城市的存量房市场将有望逐渐取代新房地位,成为市场主要交易对象。
存量房传统观念
薛建雄指出:当楼市的成交量和价格上涨在向低价房梯级转移的时候,这种追逐高质高价房的趋势还依然被保留。一些地标性的优质楼盘,涨价却还热销,而那些前期滞销的楼盘,尽管依然保持低价,在楼市成交量高涨的春季里仍旧还是卖不动。
“存量房就是品质有问题的房子。”这是购房者在接受关于存量房认知调查时,90%的人选择的答案,配套地出现最多的附加答案是:“不知道存量房是什么。”
“好马不吃回头草”,在这些购房者心目中,对于没有一鼓作气搞掂的东西,永远是次品。这种局限的思维注定了存量房这类产物的悲剧。存量房在“酒香也怕巷子深”的信息时代究竟在“地下”憋闷了多少年,无从考证。但由于出身名不正言不顺,其价值一直被低估和误解绝对是事实,并且这种低估和误解仍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持续。
存量房相关比较
不少关于尾房的报道中,提到说:“尾房,即空置房,又名存量房”,其实,这个看法是不正确的。尾房,与空置房,存量房之间确实有所交叉,但并不是完全重合。
尾房:指楼盘项目进入销售最后阶段时剩余的少部分房屋。具有现房,即买即住,风险小,兼备新房的设计质量优势和二手房的价格优势,还有一定的议价空间等优势,且所处社区多半比较成熟,配套设施、物业管理考察方便,属于性价比极高的一类房源。
“空置房”: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项目处于销售期中的未售房屋,另一种则是建好后长期无人购买而闲置的房屋。我们所谈的空置房正是后者。对于空置房,在国家有关文件中有明确的定义:“空置商品住房限于1998年6月30日前已竣工验收,并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且1999年8月1日前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
存量房:这个概念是相对于增量房而言的,非增量房即存量房。增量房,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所以存量房指的就是市场上已经存在的商品房。一般是二手房,也包括空置房。
次新房,指房龄在3—5年左右的二手房。这类房,房龄短,质量好,设计理念、装修风格与新房接近,价格却比新房低。而且,在经历了几年的磨合期后,它的社区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方法都已经成熟,生活起来更加便利,考察检验也方便,购房风险极低,性价比高!
所以,尾房≠空置房≠存量房。
存量房发展现状
2009年房价下降已成定局,而商品房销售量方面,部分高库存的城市可能需要长达6年时间消化目前的供给。这预示着中国一些城市可能面临更大的楼市下行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在考虑到长期升值潜力和未来自住需要的情况下,有钱的国内人士与外资主要追逐的是中心城区一些高质高价的楼盘,一些品质相对较差的楼盘,价格再低也难于受到青睐。因此,存量房战场依旧激战犹酣。
一位研究存量房销售的内行透露了一个模糊但足以令人震惊的数据,成都存量房总量价值以百亿元计。并且95%以上的项目都无法在正常的销售期内做到100%的销售。在对存量房没有一个准确界定和统计的情况下,这种数据的冲击力,足以扰乱一个人的判断力。
有一组数据更为令人惊讶,90%以上的开发商、代理商,以及专业人士都承认,由尾房、抵押房、查封房等从未实现过交易的房源构成的存量房,品质大多较好。这与购房者观点截然相反,数据却惊人地相似。同样的90%,完全对立的观点,加上销售成本顾忌造成的信息不畅,共同铸就了存量房徘徊在楼市销售边缘的悲哀。
值得庆幸的是,在北京、上海先后出现存量房处理公司和释放平台后,成都最近也出现类似产物,大量代理、中介公司开始介入和重视。也许,存量房名正言顺地为购房者所接纳,低成本、高效率地尽情释放的那天为期不远了。存量房交易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市场上存量房的价格一般是在售新房的70%~90%。存量房改造后销售后市看好。
存量房规范管理
几年来北京市房地产市场飞速发展,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迅速增长。据统计,2006年北京市存量房成交量为78120套,同比增长约10%。由于存量房交易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当前交易中买卖双方所使用的合同不规范,很容易引发纠纷。为明确存量房屋买卖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中介行为,增强交易的透明度,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在《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推行使用后,经过深入调研,拟定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征求意见稿。文本征求意见稿根据存量房交易的特点,对存量房的权属情况、交易方式、付款方式、资金划转方式、房屋交付以及税费缴纳等容易引发纠纷的内容都做了约定。如:明确了双方要对房屋设施设备、装修装饰、相关物品等情况进行验收,对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以及交易前后谁来承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要进行明确。
为进一步规范经纪行业管理和存量房交易市场,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市建委将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这是北京市建委提供便民服务,进行依法管理所采取的一项新举措。
为防止出现一房二卖的现象,保证同一套房屋在网上签约系统中只能有一条有效的签约记录,存量房网上签约合同信息表中房屋和当事人的信息应与申请权属登记的信息一致。买卖双方未达成交易、合同中买受人或资金划转方式变化的,当事人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可到相应服务窗口办理网上信息注销。该房屋重新交易的,须再次进行网上签约。
存量房买卖
概念
存量房买卖是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再次买卖。 存量房的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权属转移登记
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签订契约→缴纳契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场
登记→权属审查→交费领证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书证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登记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表格)
2、房产买卖协议
3、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由转让方提供)
4、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买卖双方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受让方契税完税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配图(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
买卖一方或双方为单位的,需提交下列书证:
1、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由受让方提供)
2、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买卖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摘录号码)
4、公司章程(摘录有关内容)
买卖当事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经房地产市场备案的委托协议。
交验的书证
1、产权人身份证(本人不到场,需出具委托书)
2、登记收件收据
税费项目
受让方承担:契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权证配图费,权证贴花印花税
出让方承担:房产交易手续费
合同
存量房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南宁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产权证号: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
第二条双方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套(¥__________元/套),双方约定付款期限、数额及相关事宜如下:(打“√”选择,并填写)
□ A、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 1、其它付款方式
1、乙方于______________时,将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自行交付______①甲方②经纪公司代管;甲方同时将上述房产权属证明原件交经纪公司代管,并在三日内到南宁市房产局对上述房产查档核对,经纪公司于三个工作日内转付定金给甲方。
2、若甲方尚有银行贷款的,则采用第_____种方式解押:
① 由甲方自行还贷,于签订本合同起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前还贷并将注销抵押回执单交经纪公司。
② 由乙方同意将首期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甲方提前还贷,由乙方在甲方到贷款银行还贷当日以甲方名义直接存入专用帐号,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乙方代为还贷后,在贷款银行扣款前该还贷存折及卡,交由____方保管,扣款后三个工作日退还甲方。
③ 由甲方向经纪公司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甲方提前还贷,此款于甲方贷款银行同意提前还贷后直接存入还款银行专用还款帐号,不足部分由甲方在还款当日补足给银行。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另行以上述房产抵押贷款时,由乙方贷款银行直接将所得贷款转入经纪公司帐户,用于归还甲方上述借款,不足部分,甲、乙方补给经纪公司。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______ (①首期房款②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整)交给____(①甲方②经纪公司代管③办理资金监管)。
4、甲乙双方同意在南宁市房产局受理甲乙双方过户申请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经纪公司将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转付给甲方。
5、乙方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待_____(①银行放贷②乙方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办出)后,且甲乙双方确认房屋费用交接清楚、物业交割完毕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由______(①经纪公司②银行直接③经纪公司扣除为甲方垫付还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后)将余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转付给甲方.银行放款不足部分由乙方在伍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给甲方
□D、双方约定其他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及中介服务费等费用负担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双方将房产过户所需的全部证件及资料,交由经纪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向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应当办理领证及缴税费手续。如乙方申请购房贷款,则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后十日内,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如涉及房产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的,则双方在新房产证办出后十五日内,共同前往土地管理部门另行办理。如甲方及同住人口户籍已落户至上述房产,则甲方应当于在南宁市房产局受理甲乙双方过户申请受理后 日内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第七条上述房产交付前已发生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由甲方在房产交付前负责结清,并于房产过户完成后三十日内配合乙方办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更名手续;除水、电及双方在合同第五条另有约定外,其他管、线使用权随房交付。上述房产权属过户前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八条鉴于双方为二手房交易,除双方在合同第五条另有约定外,上述房产交付质量标准以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现状为准,甲方自房产实际交付之日起,不承担房产风险及质量瑕疵责任。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房产交付前。以及对室内物品搬迁过程中,不得对水、电、门、窗、地面、墙面及厨卫等设施造成不合理的损坏。
第九条双方在进行房产(钥匙)、房款、房产证等交接手续时,接受方应当进行检验,并向交付方开具书面收执凭证。
第十条双方的义务同时履行或先后履行的,如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之前,另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十一条为确保交易安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对上述房地产产权状况予以查档。
双方保证义务如下:
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其交易行为:未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已办理购房贷款抵押除外)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人同意;3、原租约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5、不属于违章建筑、危房或被拆迁范围;
6、相关产权、身份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7、符合房产交易或已购公房上市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保证其交易行为:
1、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且已征得其他共有人、同住人的同意;
2、所提供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期交付房产及相关证件,或乙方不按期足额付款,或一方不及时履行办证、缴纳税费或货款等各项相关义务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给付房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仍未履行项义务的,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产权过户已完成的除外),则按定金罚则处理,要求继续履行的,则此后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因甲方违反保证义务或不履行合同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效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应当双倍返定金;因乙方违反保证义务或不履行合同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效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双方无定金约定,则按房款总额的百分之十计付赔偿金。第十三条双方履行过程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或向上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时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方各执一分,经纪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共有人) 乙方(共有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代理人(监护人): 代理人(监护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指定联系方式: 指定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房屋交付
第七条上述房屋及附属【用房/设施/物品/证件/ 】的交付约定如下:
第八条上述房地产交付前所发生【水/电/电话/有线电视/ 】费用的结清及时限约定如下:
第九条 实施物业管理的上述房地产交付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以下第种方式约定:
1、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提供最后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交费凭据;
2、由乙方承担。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对上述房地产状况所提供的情况必须真实,证件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乙方对上述房地产状况已经了解,并已实地察看,且已核查相关证件。
第十二条丙方对上述房地产状况已经了解,并已实地察看,且已核查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时,丙方应当将知道的房地产权属情况和交易风险如实告知乙方。房屋交付时,丙方应到场协助做好房屋交付事宜。
第十四条除乙方、丙方原因外,甲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得到赔偿,并追偿因甲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丙方原因外,乙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得到赔偿,并追偿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乙方原因外,丙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得到赔偿,并追偿因丙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
1、丙方故意隐瞒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有关重要事实或向甲方、乙方提供虚假情况的,应向合同受害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务费,并按约定中介服务收费额的 %赔偿合同受害方;
2、丙方利用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事项的机会,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向合同受害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务费;
3、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本合同签约他方利益的,按本条第1项约定处理;
4、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或履行义务失责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将约定提供服务的履行情况及时告之甲方、乙方,甲方、乙方对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在签约之日起日内应丙方要求提供办理产权过户、银行按揭等所需相应证件及资料。如遇节假日,涉及房地产、税收、银行等有关手续可以顺延相应日期。
甲方、乙方有权对丙方履约情况进行查询、督促。
第十八条 丙方未征得甲方、乙方书面同意,将约定提供的服务事项委托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丙方未经甲方、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中介服务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所增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仍须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履约。
第十九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签约方,征得其他签约方同意后,签订变更协议。
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或出现新的情况且本合同未作约定的,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房屋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发证机构确权面积为准。如因国家规范变化或政府政策原因引起的面积差异,房屋总价不作调整,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事宜说明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附件共页,有以下几件: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4份,甲方、丙方各1份,乙方2份(其中1份作申领产权证用),具有同等效力。
存量房供给规律
增加住房供给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盘活存量住房。
美国的房地产市场有80%是二手房交易,新建住房非常少。中国的开发商开发的住房,要满足大部分需求,而在美国只需要满足20%的需求。一个成熟的房地产市场,最重要的标志就是二手房交易的比例占多数。
存量房基本税种
存量房 - 基本税种
存量房买卖税:
1、个人购买,合同印花税0.05%;契税住宅1.5%,花园住宅及非居住房屋3%。
2、单位购买,合同印花税0.05%;契税3%。
3、个人出售花园住宅的,卖方按综合征收率5%缴纳。详细内容向当地财税管理部门咨询。
存量房买卖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按建筑面积的每平方米2.5元;非居住房屋,买受方0.5%。
存量房 - 基本操作
存量房市场流通性增强也将有效缓和供求关系,对于平抑房价有一定实际意义。为了给买卖双方提供便利,房屋管理部门将在各区县交易权属办事大厅设置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服务。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意向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到服务窗口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由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或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仍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对服务窗口和经纪机构网上签约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可查询转移登记办理进度。
此外,网上签约的合同信息和权属登记信息系统及地税部门纳税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买卖双方可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及相关材料到地税部门交纳税费,不再提供纸质的合同文本;房屋权属登记受理时权属登记部门可直接调用网上签约信息和转移登记的申请信息,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这减少了当事人信息重复填写、材料提供和管理部门重复审核,缩短办事时间,提高了行政部门的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