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2017-06-17

清远近年来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创业,针对不同人群有不同的优惠政策,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清远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清远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创业

年轻人是创业的主力之一,尤其是高校毕业生,一方面有知识,另一方面还有热情。而清远对于年轻人创业也有不少扶持政策。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7日对外称,广东启动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其中广东高校毕业生在网上开“淘宝店”创业,也可申请最高10万元人民币的小额担保贷款以及贴息。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

另外,根据清远在之前颁布的《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其中表示为凡本市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进行档案管理;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同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时可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创业资助等政策。被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其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的代理年限,可计算为工作年限。到民营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参加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而根据市人社部门制定的《清远市关于201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实施方案》,对有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相关部门提供配套的创业服务。

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培训教育科负责统筹安排其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就业促进科安排专人参与协助提供创业指导服务。通过学习创业知识和技能,帮助他们增强创办企业能力,减少创办企业盲目性,提高创业成功率。并充分利用各地现有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等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基地创业。经创业培训合格后,对真正有意愿创业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其进驻当地的创业孵化基地,指导其申请由政府提供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1年左右的后续跟踪服务。

清远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公务员辞职创业

清远近年来也在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创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在2013年,清远市委组织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清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创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鼓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职创业。

《办法》明确“离职创业”包括辞职创业和离岗创业。而辞职创业适用对象是市直党委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离岗创业适用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身份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其中,申请离职创业人员须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经批准后,必须在本市创办企业,创办企业可以是独资、合资、合伙、股份合作等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辞职创业,一经批准即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不再保留其原单位身份和人事关系,其本人的人事档案转移到市人才服务机构,并由个人办理有关档案保管或人事代理业务。

经批准辞职创业的人员,享受以下创业待遇:(一)按上年度清远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且按批准辞职创业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生活补助,其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支付。(二)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其缴费年限为相应工龄。

同时《办法》还规定,经批准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其身份和人事关系不变,其基本工资(不含津补贴)正常晋升和发放,工龄连续计算,但不再发放其他福利待遇。

另外,离岗创业3年期满后,如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则本人必须在期满30天内回原单位报到,提交书面申请并办理到期返岗的相关手续,单位按有关规定重新聘用岗位并按新岗位核定其工资福利待遇。

离岗创业3年期满后,如本人不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应当申请辞职,经批准辞职的可按“经批准辞职创业的人员,享受以下创业待遇”中的第(二)款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但不再享受第(一)款的补助政策。

清远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复员退役军人、农民、各类失业人员

除了以上人群外,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清远还支持包括退役军人、农民、各类失业人员在内的不同人群创业。

在鼓励复员退役军人创业方面,本市户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证明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规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各类失业人员,凡是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的,在没有脱贫之前可继续纳入低保救济。

而对于农民致富创业方面,农民发展的各类协会、组织,在民政或工商部门可以实行免费登记。允许两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产业出资设立联合社,并按联营企业办理登记。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资金互助社分支机构或增加资金互助经营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人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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