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的内容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与毕业生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就业协议的内容,希望你喜欢。
就业协议的内容
所谓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就业协议”与“就业协议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业协议是就业协议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而就业协议书是记载就业协议的文本。也就是说,就业协议是内容,就业协议书是载体。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必须使用教育部提供的就业协议书统一样本,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统一和规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行为。现行的就业协议书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一)规定条款
就业协议是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由此可见,毕业生就业就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否则,国家或省(市、区)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不能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规定条款中规定了 7 条内容,具体分述如下:
1 .“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本条款要求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一定要了解国家对毕业生就业的方针和政策,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毕业生本人的情况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并遵守有关的程序规定。否则,将导致就业协议无效。同时,要求毕业生在双向选择过程中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德、智、体诸方面的实际表现和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毕业生还应当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使用意图和拟提供的工作岗位,并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是否适合自己,不要只考虑单位好坏。对于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必须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2 .“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本条款是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要求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洽谈时,应当将用人单位的地点、单位的性质、生产规模、生产的产品、生活条件和待遇以及对毕业生所学专业的要求、具体的工作岗位等实事求是地向毕业生介绍,不得做虚假介绍。毕业生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要做好接收毕业生的工作。接收工作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为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户粮关系、档案关系的转入手续,工作的具体安排,生活饮食住宿以及介绍厂规、厂纪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已取得学校颁发毕业证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中有重修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或拒收毕业生并将其退回学校。
3 .“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本条款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要求学校作为签约的一方要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第二层意思是说学校的管理职能,学校要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核。审核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政策和学校的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的学校将列入建议性就业方案。建议性就业方案形成以后,必须报省(市、区)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作为正式的就业方案下达给学校,由学校正式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并颁发《报到证》。
4 .“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本条款是对毕业生的身体情况提出的要求。毕业生在离校前夕,学校应当为毕业生安排—次身体检查,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体检合格的,学校颁发《报到证》;体检不合格的,学校不颁发《报到证》,同时,就业协议书自行失效,由学校致函告用人单位。这样做的原因是对用人单位负责,也是对毕业生负责。对于身体不合格的毕业生,学校将要求其回家休养治病,待身体痊愈后,第二年重新派遣。
5 .“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中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本条款强调: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如有一些其他的事项或特殊的约定,应当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中写明。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些其他的约定,一定要在备注栏中签字、盖章,否则,有可能导致这些其他的约定发生争议。
6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本条款是对就业协议书的生效所作的原则规定。因为就业协议书在签订过程中的情况是复杂的,有的用人单位来学校参加招聘会,有的用人单位单独来学校进行招聘。对毕业生来说,有的毕业生是到用人单位签约,也有的毕业生是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举办的人才市场上签约的。而且有的用人单位不可能将单位的公章带出,这就使就业协议书的生效出现许多复杂的情况,而且也不方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学校对就业协议书的生效以附加条款的方式做了规定。所以,毕业生对就业协议书的生效应注意学校的规定或就业协议书上的附加条款。本条款的另一层意思是对违约的规定。应该说,违约是一种权利,签约的一方因特殊情况确须违约的,经另两方同意后,违约方应向另两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有多种方式,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但是不管采取哪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都应当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约定。
7 .“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本条款是对就业协议书的数量和持有人做了规定。同时指出,本就业协议书是不准复印的,否则将造成就业协议书无效。
(二)签署意见与签字盖章
这部分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毕业生的情况及意见。这部分内容是由毕业生本人填写,毕业生的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专业、学制学历和家庭地址。在上述各栏中,特别注意在“培养方式”—栏中,对属于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要填写“统招统分生”。在毕业生意见一栏中,由毕业生填写自己的应聘意见,要求毕业生对是否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表明自己的意见,同时也应将与用人单位在洽谈中达成的基本条件写明,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二是用人单位的情况及意见。这部分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的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系人、联系电话、所有制性质、单位性质和毕业生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内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用人单位的意见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三是学校意见。学校意见中主要包括两级意见:学院意见和学校意见。学院意见是毕业生所在单位的基层意见,学院在签署意见时除了进行初步审核外,还要了解毕业生具体的就业去向。学校签署意见是代表学校一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学校对就业协议书进行实质性审核,表明了学校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所签就业协议书的态度。
(三)备注
备注是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共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所设计的。在备注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如果不涉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不违反政策,并只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学校是不予干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