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政:认房又认贷 二套房首付提至6成

2017-04-12

2017年3月3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银监局联合发文,完善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新政明确本市居民申请房贷首套首付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6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这份名为《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要求全市各银行自4月1日起认真遵照执行:

1、在本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4、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5、各商业银行要防范住房金融风险,加强对借款人购房首付款来源、收入、婚姻、住房等情况真实性的核查,严格落实收入偿债比管理要求,认真查询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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