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政实施细则 关于网约车的实施细则注意事项

2017-05-20

网约车新政11月1日起实施,各地网约车细则将陆续发布进入调整期。那么关于网约车的实施细则有哪些呢?网约车新政实施需要注意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

网约车新政实施

11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而这也是我国首部施行的网约车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将网约车这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事物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围,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

根据网约车新政规定,私家车转为网约车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同时,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规定对网约车驾驶员也明确如下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新政实施细则

滴滴易到需获得多地区主管部门经营许可

根据《暂行管理办法》,网约车平台想要合法经营首先需要向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要递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资人等相关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交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要具备上述线上服务能力材料,还需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出具认定结果。

这意味着,滴滴、易到、神州专车等网约车服务平台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获取相关管理部门的的许可,尤其是这些网约车均在全国多地经营业务,需要获得不同地区管理部门的许可。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据了解,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地方网约车细则让众多网约车失去合法资格

交通部发布的《暂行办法》仅对网约车车辆和司机作出了相对宏观的规范。其中,车辆方面,《暂行办法》要求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后,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司机方面,《暂行办法》要求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后,由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纷纷发布了网约车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对车辆和司机作出了更明确的规范,其中对车牌、司机户籍以及对车身、排量的要求无疑提高了网约车的门槛,据此前媒体的统计,北京、上海等地众多网约车司机都不符合资格。

网约车各地细则要求

目前,各地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的阶段,虽然对户籍、车辆的要求引发很多争议,但业界普遍预计正式细则与征求意见稿空难发生较大调整。

网约车新政实施出租车绕道 最高罚2000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规章名称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中原有的“出租车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表述,在新规中改为“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拒载、议价、甩客、绕道、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等行为的罚款标准从原规定的50元以上200元以下提高至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今起各地网约车细则将陆续发布 网约车进入调整期

按照各地网约车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细则将于11月1日实施。但目前,多地网约车细则正式版还未发布,可以预见,今天起将会陆续发布。

截至10月31日,杭州已经正式印发了《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实施细则》增加了“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2个月以上”;车辆准入条件方面,有关新能源汽车种类进行明确,并将“燃油车”改为“非新能源汽车”,防止新能源车与燃油车二分法可能存在疏漏。

修订的条款还包括:要求平台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相关保险方案提前公布并报备;按乘客需要,提供电子或纸质的出租汽车发票等内容。

杭州的网约车细则设置了4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各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违法经营行为。11月1日起,市交通运管部门将开始受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许可申请,接受私人小客车信息服务平台的报备。

预计,各地的网约车实施细则将会与杭州类似,网约车从此进入调整期。这轮调整期也许意味着,依靠“烧钱”创造出来的专车红利期彻底结束,网约车行业也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截至发稿,神州专车和易到专车均回应了网约车新政。神州方面表示,部分城市已出台网约车细则征求意见稿,但正式管理办法尚未公布。待各地细则公布后,我们将按照具体要求做调整和改进。

易到方面称,正按照新政的要求积极开展资质申请,并对现有业务进行科学优化,采取了全国线下验车、开展司机背景核查、组织线上线下教育培训等一系列措施,注重提升用户体验,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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