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资企业注册登记流程

2017-06-16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内资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内资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如下

注册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选取经营场所,建立组织机构。

2、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向工商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

4、股东将出资额存入在定点入资银行开设的“注册验资临时账户”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提供资金情况证明

5、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向工商行政部门报关有关申报材料。

7、领取营业执照。

8、向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0、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11、开业。

设立内资企业所需文件:

1、申请企业法人(非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

(1)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申请书

(2) 企业法人章程

(3)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4) 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 注册地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2、申请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含私营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 公司股东名录及身份证明(法人企业股东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证复印件。

(4) 验资证明,用固定资产投资的还需提交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5) 公司章程

(6) 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单

(7) 股东第一次会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决议;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第一次会议决议

(8) 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9) 注册地址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归属证明

(10) 委托代理人证明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3、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

(1) 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营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

(4) 主办单位章程复印件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 加盖本企业印章的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主办单位所在地工商局同意异地设分支的核转函

4、私营企业(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

(1) 私营企业(独资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2) 投资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场地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 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协议书

(5) 委托代理人证明

(6)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提交批准文件

(7)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

(1)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表

(2) 个体经营者基本情况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员在津暂住证

(3) 场地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 经营范围中涉及行业管理的需提交行业管理部门的批件或资格证明。

(5)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申请设立股份制合作制企业应提交:

(1) 股东签署的协议书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本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决议;其中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其签署的协议书应经过公证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书面证明,以及被指定的代表或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 章程及股东会通过企业章程的决议

(4) 董事产生及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的决议

(5) 资产评估报告及对资产评估结果的认可和确认证明

(6)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 股东合法身份证明和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载明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等。改组设立或职工股东人数较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由原所在企业劳资部门在股东册上签章后,不再提供身份证明

(8)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9) 住所及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10) 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11) 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定,地方部门规定应审批的项目要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登记程序

一、办理内资企业注销登记流程图: 表格发放窗口领取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内资企业窗口受理

二、办理时间:三个工作日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不收费

四、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消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消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消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消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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