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17-03-28

201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如何用来买房?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希望对您有帮助。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如下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长春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长春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条件;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住房;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不少于规定比例的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应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家庭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3、借款人以所购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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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长春,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长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贷款流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1、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提交贷款材料:

2、中心及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在收到借款申请书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材料后,应当对借款人是否具备贷款条件、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等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的,通知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及相关手续,经中心审批后,通知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3、身份证明;

4、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5、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6、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贷款额度与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长春公积金贷款额度市内购首套房最高为60万,外县(市)最高为40万。

改革后:长春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额度

1、新建商品房住房贷款

(1)、一套住房:市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外县(市)区和铁路沿线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房款总额的40%。

2、存量房贷款

(1)、一套住房:(1)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2)所购住房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经确认的抵押物现值的70%;所购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经确认的抵押物现值的60%。

(2)、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经确认的抵押物现值的40%。

贷款利率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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