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逃生常识
导语:交通中要素是人、车、路、环境与管理。其中人是主要因素,80%以上的事故责任在于驾驶人员。因此预防交通事故的重点在提升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同时加强对驾驶者自身的防护。那么,当你遇到交通事故时要如何逃生?下面小编整理归纳了一些自救逃生常识,希望能够哦帮助到大家!
交通事故如何逃生常识
一、 车、船事故 车、船发生事故,而自己又在其中,这时应该怎么办?
1. 首先,要保持头脑清醒,要镇定。应迅速辩明情况,寻找应付的办法。
2. 车、船撞击事故,如果你能在撞击关的短暂时间内发现险情,就应迅速握紧扶手、 椅背,同时两腿微变用力向前蹬地。这样,可减缓身体向前的冲击速度,从而降低受伤害的程度。
3. 如果意外事件发生得特别突然,那么就应迅速抱住头部,并缩身成球形,以减轻头 部、胸部受到的冲击。
4. 如果你乘的车不幸翻倒,切记不要死抓住某个部位,只有抱头缩身,才是上策。
5. 在乘的车等高速交通工具时,坐位上都配备有安全带,可不要小看、小瞧细细的带子,它能保护你的生命。根据世界各国交通事故调查结果,澳大利亚安全带使用率为87%,死亡人数减少比率为15%-20%;英国安全带使用率92%,死亡减少24%。
二、 骑自行车如何注意安全
1. 我国交通法规明文规定,12岁以下儿童不能骑车。但城市骑车的12岁以下儿童不少,因此中小学生骑自行车,就成为我国交通事故的一个高发点。因此,必须加强对中小学生在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骑车安全意识。
2. 现在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赛车、山地车等多了,发生事故的比例也增多了。 所以,不要骑快车、追尾、超车等。
3. 过马路时要下车,应走人行横道。要学会估测来车与自己之间的安全距离,当车 辆正在行驶时,你与来车距离15米时不能抢道,25米以上才较安全。通过郊外马路时,要与来四距离大于40米以上才能通过。公路上骑车,千万不要抓住正在行驶的机动车,以免车速过快、不稳而摔倒,或因机动车突然刹车而被撞伤。
4. 骑车不慎将要跌倒时,与其拼命保持平衡,还不如索性摔倒。因为勉强保持平衡, 就忽视了自我保护,往往导致严重的挫伤、脱臼或骨折等后果。所以,遇到意外时,迅速地把车子抛掉,人向另一边跌倒。此时,全身肌肉要绷紧,尽可能用身体的大部分面积与地面接触。不要用单手、单肩或单脚着地。
三、 特殊交通事故的防御
有一些交通伤亡事故,并不是发生在宽阔的马路上,而是在小街、胡同内和居民居住区。在新疆某部队发生了一起事故,那是在部队的家属楼前,一天临时停了一辆解放牌卡车,司机去楼上办事。司机办玩事下楼后,上车就发动倒车,有一儿童钻到车子下玩耍,来不及跑出,当司机听见"嘭"的一声,下车一看,儿童的头已被压扁而死亡!
另外,北京市门头沟区有一小孩在街上玩耍,一辆货车出胡同口拐弯,司机来不及刹 车,这一小孩不幸被压死。 在城市,放学后学生玩的场所比较小。马路上踢球也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所以,交通 事故发生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稍有疏忽,就会酿成大祸。我们在马路边、胡同口、能进出车辆的家属院等地方玩耍时,一定要警惕车祸的发生。
减少交通事故,首先解决认识问题,一定要加大宣传的力度。如陕西省清漳县城关第 二小学在1996年元月1日开学第一天,全校450名师生在操场上举行了新学期第一课--交通安全课。学校还制定《步行须知》《骑车须知》《路队须知》等规章制度,准备定期请交通民警到学校授课,并用播放录像、举办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使学生人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个个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这些,就是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识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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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翻车事故时,驾驶人应紧紧抓住方向盘,两脚勾住离合器踏板或油门踏板,尽量使身体固定,防止在驾驶室内翻滚、碰撞而致伤。如果驾驶室是敞开式的,翻车时驾驶人应尽量缩小身体往下躲,或者设法跳车。
乘客应迅速趴到座椅上,紧紧抓住前排座位或扶杆、把手等固定物,低下头,利用前排座椅靠背或手臂保护头部;如果遇翻车或坠车,应迅速蹲下身体,紧紧抓住前排座位的椅脚,身体尽量固定在两排座位之间,随车翻转;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事故时,乘客不要盲目跳车,应在车辆停下后再陆续撤离。
当车辆迎面碰撞时,两脚踏直身体后倾。一旦遇有事故发生,当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不在司机一侧时,司机应紧握方向盘,两腿向前踏直,身体后倾,保持身体平衡。如果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在临近驾驶人座位或者撞击力度大时,驾驶人应迅速躲离方向盘,将两脚抬起,以免受到挤压而受伤。
车辆意外失火时,应破窗脱身打滚灭火。行车途中汽车突然起火,驾驶人应立即熄火,设法组织车内人员迅速离开车体。若因车辆碰撞变形、车门无法打开时,可从前后挡风玻璃或车窗处脱身。
在撞车事故中,巨大的撞击力常常对人造成重大伤害。为此,搭乘人员应紧握扶手或靠背,同时双脚稍微弯曲用力向前蹬,使撞击力尽量消耗在自己的手腕和腿弯之间,减缓身体前冲的速度和力量。
【注意内容】:
1. 指挥灯信号:
(1)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过,但拐变的车辆要避让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 人通过;
(2) 黄灯亮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通停车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 人可以继续通行,但要服从警察的手势,确保安全;
(3) 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 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 人行横道信号灯:
(1)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2) 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3) 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3.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穿越马路,须在人行横道内行走,遵守信号的规定。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2) 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天桥或地道;
(3)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渐、猛跑;
(4) 不准跨越、倚坐路边护栏;
(5) 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交通规则:
(1) 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先下后上;
(2) 不准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粗汽车;
(3)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等;
(4) 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站立、手伸出车外和跳车,手应抓牢车上固定的物体或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