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你知道现金管理的规定有哪些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现金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现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金管理,确保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和子公司。
第二章 库存现金管理
第三条 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业务开展情况,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出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缴存银行。一般情况下,库存现金限额在5万元以内。
第四条 各单位出纳人员为库存现金的具体管理人员,负责现金保管、报销支付,现金日记账登记,现金盘点工作。出纳办理现金业务要严格执行集团财务报销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五条 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奖金及福利补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第六条 市内零星采购,能签发银行转账支票结算的,用转账支票支付;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开具银行转账支票予以支付,不准用现金支付。异地采购,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应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第七条 结算起点暂定为3000元。
第八条 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除没收资金外,对涉及的人员从严处理。 第九条 严禁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审批手续的“白条”抵库。
第三章 出纳银行卡管理
第十条 为了方便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经集团财务资金部批准,各单位可以出纳名义开立银行卡。
第十一条 出纳银行卡由出纳保管,密码应由会计保管。
第十二条 银行卡应开通网银业务,交易信息发送到财务。
第十三条 出纳银行卡视同现金管理,每笔款项结算记录应附在会计记账凭证后。 第十四条 凡办理出纳银行卡的单位,必须与出纳办理个人银行卡使用协议(附件1)。 第十五条 为了防范现金保管风险,每天下班前,留存不超过2万元的库存现金,其他现金可存入出纳银行卡。
第十六条 出纳银行卡账户不得用于本单位以外的资金结算,不得用于出纳本人的资金结算。 第十七条 出纳银行卡上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纳入本单位账户核算。
第十八条 各经营单位出纳人员每天5:30以前应将银行卡上的现金全部汇入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第二天早晨由集团公司再汇回原经营单位的出纳银行卡账户。
第四章 现金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单位收取的现金,必须存入开户银行,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条 出纳到银行提款,应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由会计人员或保安陪同,防止发生意外。
第二十一条 库存现金和现金支票应存放在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外,不得随意存放,更不得携款回家。
第二十二条 库存现金不得与私人的现款混在一起,也不得将公款借给私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立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出纳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第二十四条 建立库存现金盘点制度,每月末由各单位财务负责人组织,审核会计负责盘点,检查内容:账款是否相符;是否有白条抵库现象;是否超出库存限额;是否坐支、占用、挪用库存现金;现金帐目是否做到日清月结;是否有公款私存现象;有无为他人保管现金等。并在盘点表上签字。对盘盈盘亏及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出纳,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的出纳,年终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会计范畴中的现金又称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企业并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各种外币。现金是流动性最大的一种货币资金,它可以随时用以购买所需物资,支付日常零星开支,偿还债务等。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现金”一词,依国际惯例解释,是指随时可作为流通与支付手段的票证,不论是否法定货币或信用票据,只要具有购买或支付能力,均可视为现金。所以,现金从理论上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现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硬币、纸币,即由企业出纳员保管作为零星业务开支之用的库存现款。广义现金则应包括库存现款和视同现金的各种银行存款、流通证券等。中国所采用的是狭义的现金概念。
现金管理就是对现金的收、付、存等各 环节进行的管理。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第二,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第三, 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第四,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第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第七,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
现金管理的库存管理
单位收入的现金不准以个人储蓄存款方式存储
单位收入的所有现金应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存储在财会部门或开户银行,无论是收入的利息归单位所有还是归个人所有,都不能以个人储蓄 方式存入银行。
不能以“白条”抵库
所谓“白条”,是指没有审批手续的凭据。因此“白条”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白条”具有很多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用“白条”顶抵现金,使实际库存现金减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不足,还往往会使账面现金余额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②用“白条”支付现金,付出随意性大,容易产生挥霍浪费、挪用公款等问题,付出后不能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不便于进行财务管理。
③“白条”一般不便于管理,一旦丢失,无据可查,难以分清责任,有时会给单位或个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不准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 账外账”,是指有的单位将一部分收入没有纳入 财务统一管理,而是在单位核算账簿之外另设一套账来 记录财务统管之外的收入。“账外账”有的是财会部门自己设置的,也有的是单位其他部门、小单位设置的。“小金库”又称“ 小钱柜”,是单位库存之外保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一般情况下与单位设置的“账外账”’相联系,有“账外账”就有“小金库”,有“小金库”就有“账外账”。
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是侵占、截留、隐瞒收入的一种违法行为,为各种违法违纪提供了条件,危害性极大,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库存现金的清查
为了保证账实相符,防止现金发生差错、丢失、贪污等,各单位应经常对库存现金进行核对清查。库存现金的清查包括出纳每日的清点核对和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
现金清查的基本方法是实地盘点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 现金日记账的余额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清查现金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借款或取款而没有按手续编制凭证的字条(即白条),不得充抵现金。
②代私人存放的现金等,如事先未作声明又无充分证明的,应暂时封存。
③如发现私设的“小金库”,应视作溢余,另行登记,等候处理。
④如果是清查小组对现金进行清点,一般都采用突击盘点,不预先通知出纳;盘点时间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时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纳将截止清查时现金收付款项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账面余额,这样可以避免干扰正常的业务。
⑤清查时,出纳应在场提供情况,积极配合,清查后,应由清查人员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列明现金账存、实存和差异的金额及原因,并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
⑥现金清查中,如果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更正,不得以今日长款弥补它日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