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接待管理规定
为节约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接待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党政机关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党政机关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党政机关接待管理条例
一、各种接待一律实行接待申报审批制度,具体事项由党政办负责承办。
二、实行接待申报、审批制度的范围:场机关各股室。
三、机关各股室申报审批时要实事求是,如实申报来客单位人数和事由,党政办要认真核对人数和就餐标准,杜绝虚报人数及超标准接待。
四、接待申报审批程序为:需要接待的由股室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到党政办通报事由,开具接待申报审批单,经场党管委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接待,接待标准在100元以下的,党委工作部门由主管机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管委工作部门由管委场长审核签字。特殊情况,审核签字领导未签字审批的,也要及时电话请示,2日内补齐手续。
五、公务接待原则上为拌面或大盘,确需其它形式接待的也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具体为:县直部门及乡镇场领导接待标准为每人每餐10元,县级领导就餐标准为每人每餐15——20元,州级领导的就餐标准为每人每餐20——25元,自治区级领导就餐标准为每人每餐25——30元。日常接待原则上不上烟酒,特殊情况上烟酒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开具购物审批手续,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
六、接待时原则上陪同人员1-3人,属部门接待的由主管领导陪同。须由主要领导陪同的,由主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
七、接待时应尽量缩短就餐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民族礼节的也要删繁就简。在个人家中接待的,认真核算接待费用,不得超过第五条规定标准。凡是需超标准接待的,必须经场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并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一律由经办人自付。
八、就餐费报支时必须附有接待申报审批单,主要领导审批意见,凡是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报帐,否则将按支出金额的1-3倍对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予以处罚,并由其承担全部支出费用。
九、接待费用必须在每月底核算1次,并将接待申报审批单、原始记录于次月5日前予以公开通报,可支付的及时支付,无钱支付的登记备案。
十、场纪检委、财务股将不定期对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于年终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