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座谈会发言稿

2017-02-24

《问责条例》原则鲜明、指向明确、方式具体、程序清楚、要求严格,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遵循。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的座谈会发言稿3篇,欢迎大家阅读。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座谈会发言稿篇1

《问责条例》是我们党首部关于问责方面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我们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责任观,坚持原则、勇于作为,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做到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更好地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深刻学习领会《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要统筹起来学,把学习《问责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创新方式学,运用辅导讲座、研讨交流、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的生动性,提高学习的效果;带着问题学,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管党治党的实际,紧密联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查摆出来的问题,严格对照《问责条例》加强和改进工作。

制度的生命在执行。要抓紧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细化责任追究情形、程序、方式及结果运用,确保《问责条例》全面落实到位。要始终坚持铁面执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警示教育功能和震慑效应。要结合巡视巡察工作,适时对《问责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座谈会发言稿篇2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比如,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后处理了477名涉案人,严肃问责了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党中央这种较真碰硬,决不因失责者人数多、职务高,就缓缓手、放一马,而是一个不落地进行追究,正是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

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化和有力实践,也是消除制度“破窗效应”、形成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良好氛围,更是党中央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强有力举措。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处处体现一个‘严’字。”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要管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条例》不仅突出问题导向,剑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五类失职失责情形,而且还设置了兜底条款,可以使所有“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都被涵盖到问责情形之内。

“特别是‘终身问责’的规定,更为‘严’的原则再添砝码。”规定终身问责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更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强化问责,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把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基层。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必须抓住关键。《条例》在明确问责对象时强调了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纪委(纪检组)的领导成员是问责对象,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只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不仅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而且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也要严肃问责。”《条例》对领导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了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最关键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还分解到各级组织、宣传、统战、zd等工作部门,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要细化责任、层层传导的鲜明态度。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把自己摆进去,坚决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要紧紧围绕贯彻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的部署,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要按照《条例》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直面责任、铁面问责,真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从而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座谈会发言稿篇3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科学把握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规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为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思想武器和法规利器,是我党首部规范党内问责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有利于引导、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有利于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动以担当促实干,为镇海区深入实施“六大战略”,加快建成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生态型港口强区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和《准则》等党内法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既是贯彻实施《条例》的主体,又是《条例》规定的问责对象,更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深学细学,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和内涵,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坚持深学、细照、笃行,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忘初心,真正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要坚持做到严字当头,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具体规范。要狠抓执行,对照《条例》深入查摆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认真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落实,压实压紧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言出纪随,严格问责执纪,敢于动真格、敢碰硬,抓住典型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让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常态,推动《条例》在镇海区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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