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怎样香港公司注册

2017-01-12

在上海怎么样注册香港公司呢?注册香港公司的流程应该怎么走?小编把整理好的上海怎样香港公司注册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2016年香港公司注册流程

第一部分注册香港公司与注册大陆公司优势对比

首先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下注册香港公司与注册大陆公司的优势对比:

1、香港公司允许无业务,允许空壳公司存在。成立香港空壳公司却变成了有力的广告宣传;

2、香港公司无须验资,注册资本任意提高,但到位资金不限,为我们成立国际集团公司奠定了基础;

3、公司名称选择自由,公司名称允许含有学院、出版社、协会、国际、集团、控股、实业等字眼;

4、公司经营范围极少限制,例如:金融、财务、进出口、医药、文化出版、资讯网络、贸易、船务等都可以成为我们的业务;

5、香港公司可作为企业对外的窗口公司,容易取得国外企业的信任与合作;

6、以香港公司和内地公司合资或合办来料加工厂,在内地享有各种政策优惠;

7、香港税率低、税种少;不赢利,不交税,利用香港低税率和税务计划达到合理税务;

8、可透过电子银行服务遥控在香港银行开立的往来,储蓄,外币,信用证户口;

9、利用香港外汇进出的便利,直接接收与开立信用证,避免汇率差损失;

10、香港政府对中小企业在财政上有实质上的支助。我们可以利用中港公司的有利条件在海外进行融资,再利用这笔资金在内地发展业务或在香港贸业和股票市场进行投资获利;

11、香港是全世界最自由和繁荣的商贸港口,基础设施良好,为营商者提供了有利环境;

12、利用香港知名度,创立香港品牌,提升公司国际形象;

13、只要您的公司在香港交税,到美国设立分公司易如反掌,在美国有公司、就有移民的机会;

14、香港公司可以输入中国专才,发展国际高新技术的业务;

15、利用公司名义在港置业投资,进行楼宇按揭买卖,证券金融投资;

16、以香港公司名义在香港当地申请您在国内市场创立的商标,品牌助您迅速创立驰名商标,并抢先占领国际市场;

第二部分香港公司注册的条件要求

因为香港的特殊制度体系,及自由贸易港的种种优势,在香港成立公司一般还是的比较自由,小编告诉你哦,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1、一位董事或一位以上董事/股东;

2、所有股东必须超过18周岁;

3、所有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圆港币(注册资金无需到位);

5、在香港注册地址;

6、有限公司法定秘书

第三部分香港公司注册流程

1、公司组阁

确定股东人选和股份占比,确定董事及董事主席人选。

2、为公司取个中英文名称,并进行查册,看是否能用。

3、签署香港政府成立文件(必需董事股东亲笔签名)

4、文件提交:由政府正式办理程序

5、出证查核:五至八天出香港证书(可到政府网查核真实性)

6、制作绿盒(绿盒内含有章程,股票本,记事本,印章等)

第四部分香港公司注册所需资料

香港公司注册所需要的资料特别简单,小编告诉你哦,只需要准备这些即可:

1、香港公司的股东和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2、香港公司的中英文名称

3、股东和董事的联系电话和地址

在这里小编要特别说下,在大陆是不存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香港公司注册处是作为特区政府的一个管理机构存在的,下设若干个部门,并且香港公司注册工作全部由注册官独立完成,所以在大陆香港公司注册一般都是由做公司注册的商务服务机构代理注册的哦!

注册香港公司合约订立的规定

公司合约订立的一般规定,代表公司订立的合约,可按下列方式订立:

1.如果合约在个人之间订立,并且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须盖上印章的,可以由公司的代表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盖上公司印章。

2.如果合约在个人之间订立,并且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承担合约责任各方签署的,可由公司的代表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根据公司明订或默示的授权而行事的人签署。

3.对于可以口头方式订立而无须出书面记录的合约,如可以由个人订立,那么可由根据公司明订或默示授权而行事的人代表公司以口头方式订立。

据此订立的合约在法律上有效,并对公司及其续承者以及该合约的所有其它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另外,以上述方式订立的合约,可以以上相同的方式予以更改或解除(《公司条例》第32条)。

公司成立前的合约

公司成立前的合约是指在公司成立之前的组建过程中根据需要,以待设立公司的名义签定的合约。一般说来,该合约对成立后的公司无约束力。合约的另一方当事人无权要求成立后的公司履行合约。公司也无权依此合约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约义务。合约的效果只能由签订合约的直接当事人承担。但成立后的公司可以对该合约予以追认。判例及立法表明这种追认具有追溯效力。合约被如此追认后,则代公司订立合约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不得大于假若该人在公司成立后,未获公司授权而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公司订立合约的情况下所须承担的责任。

公司成立后的合约

公司自处长签发注册证书时起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进行业务活动,具有缔约能力。但公司毕竟为一法律上拟制的人。公司的行为必须由自然人代为进行。具体到合约的签订上也是如此,成立后公司的合约在签订上有两个要求:代表公司行事的自然人必须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且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所订合约的内容不得超越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范围。就第二个要求而言,如果公司合约超越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范围,即属越权契约。有时公司签订的合约虽未超出公司章程大纲和公司章程细则,但却超越了公司授权的行为人之权限范围。这类合约,称为“未经授权签订的合约”。

此种合约与越权契约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相对无效,可以经公司追认批准而变为有效;后者绝对无效,并不能经股东追认而变得有效。之所以规定未经授权的合约仍可能有效,是因为在现实交易中,与公司交易的对方并不能十分清楚公司代表人的权限范围,哪怕已查阅公司的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亦如此。在此情况下,固守未经授权签订的合约无效这一原则就很不利于对交易对方的保护,同时有损交易的安全。

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细则会明文规定何人可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约,如无此规定,董事局可以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约。董事局可将这一权力授予某位董事、经理、董事经理行使。经授权代表公司签订合约的人或依照规定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约的人对外代表公司签订合约的效力,分以下几种情况予以讨论:

1.依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约的人所订合约,如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那么自然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公司对代表人的代表权限予以的限制不易为外人所知,而合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已尽适当注意义务未觉察出代表人超出了公司对其代表权限的限制,那么该合约仍有效。公司不得以该合约超出授权而拒不执行之。但公司可在履行合约后,向越权行为人追偿。

2.在很多情况下,公司的董事、经理、营业代表即使未得到明确的授权,他们代表公司对外签订的合约对公司同样具有约束力。

3.有时公司的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可能规定了某些人可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约,但公司的内部可能规定了各种授权的手续和授权的范围,而这些规定往往又不易为外人所知,与公司进行交易的人只能根据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进行判断。在此情况下,与公司进行交易的人就可以认为某些人已经完成了有关授权手续即得到了授权。

注册香港公司章程细则的内容及其修改

公司章程细则的内容

公司章程细则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内部规则,调整有关成员的权利、董事的权力与义务、红利分配以及利润资本化等事项。如果公司股份分为不同种类,也规定于章程细则。

公司条例未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其章程细则。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公司未登记其章程细则,将被推定为《公司条例》附件一表A的章程细则模板适用于该公司。为了保持选择适用该模板条款的灵活性,公司通常都登记其章程细则。如果公司的章程细则未明确排除或修改该模板中的规则,这些规则将是适用的。如果公司不采用该模板,应在其章程细则第1条具体规定。

《香港公司条例》附件一表A第二部分,即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模板规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模板除第24条(有关股份转让)之外,适用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外,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应包括《香港公司条例》第29条第1款的规定。

公司章程细则的修改

《香港公司条例》第13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大纲的条件,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其章程细则的规定。任何修改均被视同包含于在公司注册署登记的公司章程细则,需要通过特别决议才能再作修改。在第13条中对修改章程细则的唯一限制是,禁止公司作出任何影响不同股份权利的修改或添加。这显然是为了保护特定种类股份的持有者,因为他们可能不具有足以否决特别决议的表决权。

法院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限制公司对其章程细则的修改。例如,法院可责令公司修改其章程细则以防止对小股东的压迫,公司不能在其后通过特别决议再次修改其章程细则,撤销原有按院要求所作的修改。法院还可在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以不符合公司成员的整体利益,宣布公司对章程细则的修改无效。在实践中,法院将允许公司对章程细则所作的绝大多数修改,因为它推定,公司管理人员最了解公司的利益。然而,允许公司以不充分理由逐其成员的章程细则条款,可能被法院否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上海怎样香港公司注册,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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