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文明行动倡议书
拥有一个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大家共同的愿望。那么你知道交通文明行动倡议书怎么写的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交通文明行动倡议书,希望对你有用!
交通文明行动倡议书篇1
各乡镇区财税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新县财政局争创办决定在财政系统中倡议开展“文明出行,和谐交通”主题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遵守法规,文明驾驶。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不超速、不超载、不抢道;不违章停车、不逆向行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有车族人人都开文明车,展现驾驶员队伍的文明风采!
二、自我约束,文明出行。
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内行走,不在车行道上候车,不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妨碍机动车正常通行。
人人都走文明路,展现文明形象!
三、提升素质,做文明人。
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文明开车、文明停车、文明礼让。
车让人,让出一份安全;人让车,让出一份文明。
车让车,让出一份宽容;人让人,让出一份和谐。
人人遵守交通文明,争当文明交通人!
四、助推文明,引领文明。
我们不仅要做文明交通的
践行者,更要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和推动者;不仅要自己做到文明出行,还要用行动带动身边的人文明出行,主动宣传交通文明,对各种交通陋习加以制止和劝导,主动引领文明交通良好风尚。
人人投身交通文明创建,打造文明新县!
城市的文明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珍爱生命是我们每个市民应尽的职责,维护家庭幸福、社会安定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作为省级文明单位,理应率先垂范,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做文明人、走文明路、开文明车,共同营造更加文明、更加安全、更加畅通、更加和谐的出行环境!
倡议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交通文明行动倡议书篇2
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
一个和谐的社会,首先是一个文明的社会,而文明交通是体现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方面。
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和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着力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交通意识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和人民生活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为此,我们向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倡议:
一、积极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
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
二、自觉摒弃“六大交通陋习”。
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
三、坚决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
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交通的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文明的交通需要大家共同呵护。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倡导文明交通,树立文明新风,做文明人、走文明路、开文明车,共同创造和维护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文明出行,你行我行!通过我们的努力,使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使全市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管理更加科学,让社会更文明、更有序,让生活更和谐,更美好,共同建设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倡议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交通文明行动倡议书篇3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努力倡导文明交通新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为维护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品味,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成为文明交通的宣传者、推动者、践行者。
为此,我们发出“文明交通、我们行动”倡议:
一、从规范停车做起。
机动车在道路两侧停车时,应当在公安交管部门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或在单位、商户门前符合临时停车条件的区域内统一车头朝路有序停放。
临时停车时,均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严禁在道路交叉口、应急通道口等法律明令禁止的地点乱停乱放。
非机动车也应在指定区域或不妨碍通行的地点统一摆放整齐。
二、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
三: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或不走人行横道线随意穿行。”
四: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
城市文明看交通。
让我们携起手来,迅速行动吧,为县城文明创建和打造平安幸福家园作出自已应有的贡献。
枞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XX年元月二十二日